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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欠款60万的传票收到了吗?(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你老公欠款60万的传票收到了吗?(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作者: a88be57ca769 | 来源:发表于2017-02-22 15:54 被阅读0次

近两天《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被刷屏,小记两年前办理过的与此规定相关联的女方因规避上海限购政策“假结婚”的系列案。

女:律师,我收到XX区法院寄来的传票,说我“老公”在外欠款60万元,现在债权人把我和他都告了!

我:哦?你问过老公吗?

女:他不是我老公!

我:(心语:您激动到语无伦次我可以理解)别急,喝口水,慢慢说。

女:喝什么水呀!我老公什么人我还不清楚?!这个“老公”是中介介绍的,不是我真正的老公!

我:(秒懂)为了买房找的“老公”?

女:是啊!我们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经房产中介看中了了一套房子,但上海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我们没法买房。房产中介出的主意,让我与自己的老公办理了“假离婚”,给我介绍了这个上海户籍的男子刘某,为了买房我也没多想,就和刘某办理了“假结婚”,按照双方谈好的金额给了他好处费。然后刘某给我一同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我个人买卖房子的授权委托手续,接下来买房的事情办得比较顺利。等我找刘某办理离婚手续时,却找不到他人了!(我在之后的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刘某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6个月)接下来我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刘某因欠债80万在XX区法院被起诉,已经偿还20万,无力偿还剩余的60万,债权人就把我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可能会拍卖我刚买的房子!

我:按照法律规定,你这个债可能背定了。

女:凭什么?!

我:(拿出了法条当场指给她看)你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这么规定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女:什么意思?能简单些吗?

我:就拿你这个案子来说,男方在外借钱无法偿还,法律认定这个债务是两口子的共同债务,要用两口子的财产还债。但是...
...

女:但是什么?

我:你和“老公”之间...

女:律师,他不是我老公,你能不能叫他刘某?求求你了。

我:对不起,职业病。你和刘某之间有关于如下类似的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女:有协议!我们在办理“假结婚”时签过一个协议,里面有这么约定的。

我:并且你要能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这个约定。

女:这怎么可能?讨债人知道也会不承认,我也没法证明。

我:这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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