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惠安县周先生反映称,其儿子小周患肿瘤康复后上学遭到歧视,肿瘤化疗却被传言得了传染病,不仅座位被安排在教室最后一排,而且语文老师更是多次不让他参加语文考试,这样的事件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
相信每个人都不想被区别对待,何况是个孩子。在孩子最需要温暖和支持的时候,老师选择了“抛弃”。尽管家长已经拿出医院的康复证明说这个不是传染病,但还是被老师强制“隔离”。学校和老师不但不关心学生,反而区别对待。这样的“待遇”让人感受到这位学生受到了不公平的歧视。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必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种种明文规定之下,对学生的歧视依然发生,一些奇葩的做法甚至在挑战学生的心理底线。学生的身体疾病虽已痊愈,但是这样的做法正在逐步造成学生心理阴影的疾病。这样的心理疾病甚至比原先的病痛更折磨人。
中国人有句俗语:“师生如父子”。比起肿瘤,被区别对待给学生带来的伤害远远大于疾病本身。学校是拥有知识和文化来教书育人的地方,我们不能只是教书,我们更要懂得育人。这样的教育方式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无厘头”的歧视, 简直是为了歧视而歧视。教师带头疏远学生带头歧视学生,明显有悖于为人师表,教师如果连最起码的平等和尊重都给予不了学生,那真是教育的悲哀。
与其歧视学生,不如给学生更多的关心和鼓励。有一个故事说,小女孩化疗之后头发都掉光了只能带着帽子上学,老师为了帮助他建议同学们都带上有趣的帽子,这样大家也不会觉得小女孩有什么不一样,反而觉得很有趣。这样的故事给了学生更多的温暖,更多的体现了教师高尚的道德,是为人师表的良好体现。
我们或许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我会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会歧视任何一个学生,但是在实践中,这些漂亮的言辞总是被冰冷冷的现实击垮。解决歧视,我们要强调教师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但只讲道理往往还不够。既然有些人不遵守明文规定来让公然歧视学生,那就有必要拿起法律和法规的武器来捍卫学生的尊严。
学生身体上的创伤好了,但是心理上的创伤不知道要多久时间才能被时间抹平。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和心理造成的创伤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抹去。多一点关怀,多一点理解,多一点鼓励,就可以改变他的一生,歧视只会让他离公平越来越远。
学生的肿瘤康复了,别的肿瘤何时能摘除。比疾病更可怕的是人心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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