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生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因没能及时兑付,致20位客户损失超3200万。事发后,银行方面以理财产品与本行无关为由,拒绝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目前该事件由警方调查中(8月21日《京华时报》)。
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向客户销售非本银行的理财产品,又称“飞单”业务,其本质是一些银行员工为了获取高额佣金、打着银行旗号、借银行良好声誉而忽悠投资者购买企业发行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的行为。
近年“飞单”现象屡见不鲜
2012年华夏银行员工私售“飞单”案曾引发轰动,数百位投资者超1亿资金打了水漂;
2013年中信银行再曝“飞单”理财诈骗案,上百人4千万元血本无归;
2015年广发银行被揭露767万元“飞单”案件,舆论一片哗然。
当然,银行“飞单”案件相对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逾20万款,理财产品资金余额超23万亿元来说,仍属凤毛麟角。然而,正如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一样,银行理财产品因员工素质不高演绎“飞单”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不值得过于惊恐和悲观。
“飞单”案件的反思
理财产品“飞单”案件屡禁不绝现象须引起足够重视和警惕,尤其对理财产品风控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反思。
尽管理财“飞单”案件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但与银行内控能力及制度缺陷存在很大关系,其后果不仅直接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更会对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带来很大负面影响;最终说来,银行也是无法摆脱干系的。
“飞单”业务都是银行内控机制失灵,才给银行内鬼以可乘之机,使坑害投资者行为得逞。同时,银行现有总行、分行、支行管理链条过长使得基层行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都偏大,且绩效任务过重,为完成任务忽视了对基层行员工合规、风控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视。
而且,“买单”业务造成损害时,投资者往往处于主张权益难的不利局势;加之理财陷阱层出不穷,投资者应更为审慎。对此,在防范“飞单”案件方面,银行与投资者应全力配合,层层设防,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免“飞单”案件再发生而使更投资者上当受骗。
银行和投资者该如何应对
就银行来说:
应按照今年五月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规定,要求商业银行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发行机构、合格投资者范围等信息,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通过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应设有专门区域销售,该区域要有明显标示。
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理财产品全流程监管;尤其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监控,加大对私售行为的排查力度及对出入银行营业场所的合作机构人员的行为管理力度;并对违法行迹加大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防止银行员工与合作机构人员内外勾结制造“飞单”案件。
就投资者来说:
要打破“躲过了P2P跑路,却踩了银行理财‘飞单’的雷”的定律,最关键还是应抑制内心对高利的欲念,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正常收益率;在各种五花八门理财产品高回报面前要多长个心眼,提高识别风险的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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