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一部的《八宝粥记》里面,反应的主题是满清刚刚立国以后,满族人倚仗身份特权,搞各种贪污腐败,对汉人各种欺压敲诈,以至草菅人命,横行不法。
饰演康熙的张国立,在这个故事快结束的时候说了一句话:满人犯法,罪加一等。对这个说法,我深表赞同。
《康熙微服私访记》之所以能成为经典,我认为在于电视剧本身演绎历史传奇的过程中,映照了我们身边的现实社会。如果没有这样的现实意义,这部剧当时也不可能火,就算火,也只能当时那么一阵。而能够经久不衰,恰是它所反映的社会问题,现在都能找到影子。
这是一个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这个平等原则,也是现代社会的精神支柱。但是,我认为这个平等,是有问题的。按照康熙爷的说法,满人犯法罪加一等,那么王子犯法,也需要罪加一等。
名人效应,被人们大量的运用在广告宣传上。名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与普通人有很大的不同。出行有人开道,住宿有人警卫,他们在享受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都高人一等,都是普通人想也想不到的。
给与名人特殊待遇,我没有意见。之所以能够成为名人,自有其独特的能力与付出。俗话说只看到了贼吃肉没看到贼挨打。我能理解他们在公众面前表现出来的各种享受,背后有着普通人无法想象的付出。
但是,名人对社会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名人在正能量方面能够起到宣传引导作用,在负能量一面,效果的程度也一样,甚至负面效果要远超出正面作用。既然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过分注重了人的基本属性,却忽略了名人与普通人的本质不同。
以前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名人犯法,我认为也应该罪加一等。这个罪加一等,恰恰是对其名人身份的恰当反映。
出了点名气就忘乎所以的人,实在是数不胜数。强奸犯有之,参拜靖国神社有之,对别人实行各种暴力有之,他们当中许多人用自己的名气作奸犯科为害社会,如果举例,名单恐怕长到罄竹难书。
他们之所以敢于作恶,一方面固然是其本质存在问题,但是他们出了问题以后惩戒力度不够,恐怕也是一个方面。如果名人犯了法,受到的惩罚也格外严厉,那么就算他们有那个贼心,也让他们不敢有那个贼胆。
所以我才说,王子犯法,不能与庶民同罪,而是应该罪加一等。增大他们违法犯罪的成本,肯定能起到更强大的震慑作用,也让他们更主动的进行自我约束,做一个好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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