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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被害案5天庭审---陈世锋获判20年?

江歌被害案5天庭审---陈世锋获判20年?

作者: 于加泽 | 来源:发表于2017-12-18 10:28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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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周一,江歌案将要进入最终辩论阶段,由检察官向法庭论告求刑。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会陈世锋控以最重的谋杀罪。

    其实经过5天的庭审,陈世锋的谎言在法官、检察官和被害人代理律师(大桥)的共同努力下,已经被一一揭穿,谋杀罪昭然若揭。下面是对5天庭审内容的全面解读:

    一、艰难的开局

    在庭审开始之前,检方其实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作为一场谋杀案,谋杀的现场目击证人、杀人凶器、明确的杀人动机都没有,这就给了辩护方以极大的辩护空间。正因如此,才有后来陈世锋各种匪夷所思的谎言和表演。

    日本的法院在庭审之前,有一个质证环节。双方要进行证据交换,各自就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检方所掌握的证据有:

    1.邻居的目击证明:陈世锋捂着倒在地上江歌的脖子,旁边有血迹

    2.刘鑫的证词:2次报警电话、案发后口供

    3.实验室刀具丢失、刀的包装纸、现场带有血迹的刀鞘,刀刃丢失

    4.警方在陈房间里起出的套头衫上发现5处血痕。经鉴定,其中两处为人血,和江歌的DNA一致。

    5.陈世锋的通讯记录。

    6.江歌家楼道监控和地铁站监控。

    7.法医报告。

    大家看完应该明白,这些证据,全部都是间接证据。甚至都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陈世锋与江歌的死有直接关系。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而陈世锋不但知道全部事实的真相,还知道检察官知道多少真相。

    检察官就是在这样的局面下,与陈世锋及其律师进行交锋。

    二、针锋相对

    检方要想证明陈世锋犯的是谋杀罪成立,需要即证明陈世锋有杀人行为,又要证明陈世锋有杀人动机。但实际上,这两项检方都缺乏直接证据。既没有人看到陈世锋如何杀人,又没有人知道陈世锋为何杀人。

    在检方所有的证据中,最有力的证据是邻居的证词和血衣。在刘鑫“对门外一切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若不是邻居亲眼看到了陈世锋捂着已经倒下的江歌的脖子,看到有血迹,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甚至都无法指认陈世锋与江歌的死有直接关系。这一证词与视频监控、警方到达后的现场结合起来,锁定陈世锋为杀害江歌的第一嫌疑人。

    也正因如此,陈世锋及其律师未做无罪辩护,而是按比较轻的杀人未遂罪辩护,即承认杀人事实,但认为杀人是意外。这个辩护策略把“没人看到陈世锋如何杀人”和“没找到杀人凶器”两大重要证据缺陷利用到了极致。陈世锋只要对自己当天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证明自己没有杀人预谋和杀人故意,辩护几乎就能成功。

    虽然我们几乎可以肯定陈世锋在撒谎,陈世锋也知道我们知道他在撒谎,但是要击败谎言,必须要讲证据,讲逻辑。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方和受害者律师只能从狡猾的陈世锋本人身上找到突破口,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击破陈世锋狡猾的谎言,使其自证其罪。

    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一个艰难的任务。

    三、自证其罪:杀人预谋与杀人行为

    (一)杀人预谋

    1.深夜潜伏。对于为什么深夜埋伏在江歌家门口,陈世锋给了两个两个前后不一致的理由:一是拿着酒找江歌聊天做恋爱咨询。对此,检察官和法官从陈世锋未曾预约、江歌已经将他拉黑、江歌不可能让他进门、没理由必须深夜到访等角度提出了质疑。虽然陈世锋以江歌和自己没有矛盾、按中国文化可以不预约、自己急着和别人同居等理由解释,但显然都站不住脚。这个理由不成立。

    二是陈世锋提出,江歌曾代刘鑫向他要了10万日元现金打胎钱,但后来刘鑫又来了大姨妈。他感觉自己上当了,所以要上门与江歌对质。对此,刘鑫作证否认自己曾经怀孕,也未曾与他人提及自己怀孕。同时,检察官也提出陈世锋与刘鑫一向通讯正常,但两人一直未提起此事。这个理由也不成立。

    陈世锋自己捏造的两个找江歌的理由事实上已经都不成立。对此,检方的主张是,结合其他证据,陈世锋深夜潜伏,是去预谋杀人。

    2.喝酒壮胆。对于深夜带着酒到江歌家,又提前直接拿着瓶口喝酒的行为,陈世锋的解释是,他曾经在刘鑫家看到过酒,想要带着酒和江歌边喝边聊。但当晚很冷,所以对着酒瓶喝酒取暖。可以看出,这个说法本身就前后矛盾。刘鑫的证词也指出,陈世锋和刘鑫日常都几乎不喝酒,也从未买过威士忌。检方认为,陈世锋买平常不喝的威士忌,是为了喝酒壮胆,以便实施杀人计划。

    3.携带凶器。杀害江歌的刀刃未找到,警察只发现在二楼和三楼之间楼梯上带有血迹的刀柄。陈世锋围绕这点,提出了“刘鑫递刀”、“江歌带刀”、“江歌挥刀”等情节,并一直拒不交代刀刃的下落。对此,刘鑫在法庭上提出,江歌家只有两把菜刀,没有水果刀。而检方提供了几项证据:(1)高桥教授曾买过凶器同样的一把水果刀,在盒子中未曾拿出来,不知为刀何时不见;(2)11月2日陈世锋曾借过研究生室钥匙。这可以间接证明,陈世锋有条件提前将刀从实验室取出,并带到杀人现场。这也进一步证明陈世锋蓄谋杀人,并非临时起意。

    4.多次更衣。陈世锋及其律师提出,陈世锋在当天背包中装着衣服出门,是要带着衣服去洗衣房洗。在杀害江歌以后,因为衣服上有血,才换的衣服。对此检方指出:(1)陈世锋在当天白天、晚上出门、杀人之后联系换了三套衣服;(2)套头衫上有血需要换,但是裤子和鞋没有血为什么也要换?陈世锋在当天带着帽子和口罩,多次更换衣服,就是为了摆脱杀人嫌疑,便于杀人后逃跑。

    5.隐匿行踪。陈世锋律师提出,陈世锋之所以从更远的莲根站上车,而不从更近的三田地铁线高岛平站或西台站上车,是为了寻找干洗店。但检察官指出:(1)陈世锋在出门前未曾搜索洗衣店位置;(2)陈世锋说他要找投币洗衣房,但搜的是干洗店(クリーニング),搜完以后又没去;(3)陈世锋住在附近7个月时间从未用过洗衣店;(4)陈世锋家中有洗衣机,并且运行良好;(5)陈世锋在杀害江歌后回去立刻用洗衣机把衣服洗了。陈世锋从远处上车,没用平时的地铁卡,就是为了隐匿行踪,并为带潜逃的衣服出门寻找借口。这更进一步说明,陈世锋在杀人之前,进行了精心策划。

    6.隐形眼镜。辩护律师提出,陈世锋有近视,但有时戴眼镜,有时不戴。当天陈世锋没戴眼镜,也没戴隐形眼镜,可以说明没有杀人意图。对于刘鑫留下的冰箱里有隐形眼睛盒但没有隐形眼镜,陈世锋一会说隐形眼睛盒不是他的;一会儿说他的隐形眼镜早就丢了,隐形眼镜盒忘记扔了。但法官提出,陈世锋在进地铁站时,查看过线路图。在夜间没有眼镜的情况下,能看清吗?法庭上法官多次询问陈世锋的视力,就是为了确认陈世锋是否在这个细节上撒谎。这也关系到陈世锋是否有杀人预谋,如果特地将平时带的眼镜换成虽然不常戴,但是戴上以后便于打斗的隐形眼镜,也进一步说明陈世锋对杀人做了精心策划。

    7.短信威胁。在陈世锋多次跟踪、骚扰、威胁刘鑫以后,刘鑫让打工店里的一位同事,假扮她的男朋友。为此,陈世锋以给刘鑫父母发刘鑫的裸照相威胁,并给刘鑫发了“我要不顾一切再次得到你”这样的短信,刘鑫对此极为警觉。陈世锋对此的解释是:措辞不当。

    (二)杀人行为

    8.刀刀毙命。法医报告称:江歌被刺颈部11-12次。颈部左总颈动脉,失血如同瀑布,瞬间几秒失去意识,同一个部位伤口很深,被刺两次,有6-8厘米。多处伤口被刺后,刀又被拔出,再刺。江歌手指多处防御伤,江害所穿衣物上有22处刀口。

    按照陈世锋的供词,江歌在手握刀柄,和他抢刀的过程中第一刀就伤到了颈动脉,其他伤口为陈世锋补刀的情况,无法解释江歌衣服上的刀口和手指上的防御伤。而且陈世锋供词中说,整个杀人过程不到10秒,在极短时间内完成,说明他丝毫未曾犹豫,杀人的主观意愿强烈。

    9.见死不救。被害人代理律师大桥就陈世锋扎了江歌脖子以后所作的事情,是否施救进行了质问。陈世锋即未打电话叫救护车,也未曾采取任何救护措施。

    (三)杀人动机

    围绕陈世锋杀人动机的是揣测到处都是,但是真正知道原因的只有陈世锋、刘鑫和江歌三个人,甚至江歌都未必明白。在刘鑫讳莫如深,陈世锋巧言矫饰的情况下,杀人动机只能是推断。

    陈世锋的解释是,在打斗中,6号伤口,即能导致江歌在几秒钟内失去反抗能力的致命伤,是江歌自己在抢夺水果刀过程中的误伤。他在江歌倒下后,因为担心父母付不起医药费,所以又捅了9刀。就是说,他并没有想要杀害江歌,后来捅的几刀,是在江歌已经死亡以后。所以也不算故意杀人,是“杀人未遂”。

    对此,检方、大桥律师在庭审中一直在询问陈世锋,当晚是不是去找刘鑫,在杀害江歌时,是否还怀着对刘鑫的恨意。因为陈世锋曾对警察表示,非常恨刘鑫。因为刘鑫的报警,让他在慌乱中对江歌下杀手。当然,这是凶手所说的话,无法证实。

    事实上,由于陈世锋拒不认罪,导致陈世锋杀害江歌的动机,到目前为止,仍不明确。

    综上所述,检方、法官和大桥律师,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细致的工作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将陈世锋的杀人预谋和激烈的杀人行为由点连成线,已经从事实上、逻辑上客情合理的证明了陈世锋预谋杀人。虽然明确的杀人动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知晓,不管他是去杀江歌、还是去杀刘鑫,或者是两个人都要杀,预谋杀人这个罪名,应该都可以成立。(但不知“本来预谋杀刘鑫,结果杀了江歌”这种可能性对于量刑是否有影响,请律师朋友解惑)

    四、对量刑可能的影响因素

    1.道歉信。陈世锋在庭审之前未曾写过道歉信,在庭审时,出示了陈家父母所写,极具技巧的日式道歉信,引起了庭审中日本人的共鸣。

    2.悔罪。陈世锋当庭的道歉、流泪、悔过等被江歌母亲拒绝。

    3.补偿。陈世锋并未主动提出补偿。

    4.感情。毫无疑问,在整个庭审中,江歌与江歌母亲的遭遇,引起了庭审中除凶手之外,所有人的强烈共情。据局面报导,陪审团成员在听到大桥律师代读的江歌母亲心情陈述时,陪审团成员都默默流泪。法庭所请的翻译,在翻译过程中,多次哽咽以致中断庭审,在庭审结束后,该翻译走到法庭工作人员通道中嚎啕大哭。

    在陪审团制度下,争取陪审团成员的情感支持,对于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陪审团成员是更加体谅凶手,还是更加体谅受害者及其家属,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在本案中,陈世锋

    并没有真心悔过的举动,更没有向受害者家属,也就是江歌妈妈作出补偿的行为,很难说能够得到陪审团的体谅。而江歌的美好品质却在庭审中一步步显露,江歌母亲的诚挚情感,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共情。 应该讲,检方代表的被害人一方,获得了陪审团更多的情感支持。

    五、关于刘鑫和江歌、江歌妈妈

    我曾经说,在庭审结束前不作评论。虽然我有强烈的情感倾向,但是在事实未名之前,不希望胡乱作出揣测。但5天庭审已经基本结束,事实基本披露完毕。下面是我个人对本次事件的观点,带有攻击性表述,不喜勿看。

    从庭审披露的很多细节中可以看到,江歌的性格很像她的母亲。虽然身材瘦弱,但是内心刚强,一直在充当着刘鑫的保护者的角色。她在刘鑫被陈世锋施暴以后,马上赶到刘鑫打工的店里,让刘鑫不要出面,由她去找陈世锋要刘鑫的手机;她在刘鑫去陈世锋处拿东西,手机打不通后,担心刘鑫而赶到陈世锋家里;她在陈世锋找到她们俩的住处以后,让刘鑫不要出门,自己从打工处赶回去,将陈世锋赶走。我们可能永远不会知道当天的门口发生了什么,挡刀的事或许有,或许没有,我不想凭空揣测,更不想阴谋论。但江歌为刘鑫所做的事还需要多说吗?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真是让人极为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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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话说,性格决定命运。心理学讲性格决定行为。刘鑫的行为,由她的性格决定。如同她叫江歌“三叔”、江歌叫她“少女”一样,她一直在依靠着江歌。遇到解决不了的困难时,她会求救,向同事求救,向江歌求救。而江歌每次都义无反顾,要知道,江歌同样也是仅仅24岁的少女。到最后,唯一个愿意承担责任的人死去了,留下了两个懦弱的自私鬼。

    江歌能够在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赶到陈世锋家;

    江歌能够在陈世锋找上门,刘鑫又不愿意报警的时候立刻赶回来;

    江歌能够在她半夜离开陈世锋家躲到打工店的第二天就赶过去跟她说,上我家里住吧。

    而有人就能在与江歌一门之隔,陈世锋跑着离开,江歌又毫无音讯之后的将近半个小时里,一直都没打开过门,任由江歌孤独的躺在血泊中慢慢死去。任由她的母亲在几百天的时间里,陷入痛苦和绝望而无动于衷。

    有些人说,生死关头,谁都不知道自己会做的怎么样。可既然什么都没看见什么都不知道,生死从何而来?说得通?

    当时害怕,担心,后来呢?面对一直保护自己的江歌的妈妈,她的痛苦哀求磨难也都不知道是吧?

    门锁了吗?谁锁的?法庭上修改证词,什么都没看见,这都不重要,检察官、法官都不想追究。

    她唯一的作用,就是不被陈世锋利用,这已经算帮大忙了。她也只有什么都没看见,才能让后来的行为符合逻辑。就这样了。

    毕竟,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世界上最难的,还是以人心换人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歌妈妈,她的情绪或许是过于激烈了,激烈到近乎偏执,但偏执总好过懦弱和无耻一百倍。

    有人说,江歌的妈妈太善于炒作了。什么叫炒作?难道江歌遇害不是真的?难道江歌妈妈独身带大女儿不是真的?难道400多年她天天都在为了女儿而奔波不是真的?难道想要知道女儿临终前的情况被无视了几百天不是真的?这如果叫炒作,我真想把你全家拿来炒一炒。

    有人说,江歌妈妈似乎很刘鑫比恨陈世锋还多。我觉得,你是嫁接的狗脑袋吧?她对刘鑫,最多只是不原谅。那些妄自揣测江歌妈妈心理,认为她想刘鑫怎样怎样的人。自己恶毒,怎么还就特别喜欢加到别人身上。

    说江歌妈妈网络暴力。网络有什么暴力呢?网络是打了人,还是杀了人?网络只是工具,悠悠之口,要靠行动来堵上。心证有屁用?

    呵,江歌妈妈从头至尾对刘鑫没有半句恶语,有些人就能以刘鑫的名义跳出来叫她“老巫婆”。吃人血馒头的畜生从来不绝,血馒头,总有一天会吃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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