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周末过去,阿飘收到了很多岛内业主的留言,甚至还有朋友代亲朋长辈私信咨询阿飘问题。阿飘感觉充满了干劲呢!今天为业主们介绍成功巧避收房陷阱的案例,希望业主们能齐心协力规避店大欺客、强买强卖等不公行为。
1、问:开发商通知交房,却未公示《海南省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仅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答:除《备案证》外,收房的重点还要关注《住宅质量保证书》。由于部分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时,为减轻其保修的义务,会降低保修的期限。一旦购房者签订该《住宅质量保证书》后,就视为购房者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新的质量保修期限。所以,业主在验房、收房时有必要对国家有关质保责任的规定做一定的了解,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保修期限与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对照。如果《住宅质量保证书》注明的期限比国家相关规定短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进行更改,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收房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涉及房屋质量的保修期,应符合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其中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存在倾斜,多处有空鼓、裂缝、渗漏及墙体中存在编织袋等建筑垃圾,开发商却要求业主填表、签字收房?
答:这种情况属于未达交房条件,业主有权拒绝填表和签字收房。根据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此时,业主应注意保存有关证据:如拍摄相关照片、视频录像等,并书面记录质量问题的数量、位置、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尽可能让邻居、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人员签名证实。
开发商完成综合验收后,业主再次核实房屋质量问题后,以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并留存有关回执或快递单号。书面通知开发商前来修复,并告之其损失情况。接下来的每次修复情况,包括修复时间,具体人员采取的措施及修复效果等都作好拍照和书面记录并请相关人员签名。即使开发商同意给予维修或赔偿,业主也应当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房屋问题的处理方法。如果开发商拒不作为或修复效率拖沓,业主可以据此向开发商索赔。
另外,如果因为开发商未经过综合验收违规交房,房屋交付后业主如果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鉴定确属不合格的,业主保存有关证据,并有权要求开发商依法赔偿相关的损失。
3、问:面对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不作为、不整改或整改效率低下,业主规避陷阱难,怎么办?
答:根据人民网转发《广州日报》2015年3月发布研究机构一则调查结果表明,小区业主团结、并通过“舆论”与“法律”的夹击,最终使得开发商让步:
(1)业主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强烈,且团结一致。
(2)具有领导能力较强的组织者,同时坚持不懈。
(3)采取合法合规、正确、鲜明的手段维护业主权益,同时扩大影响力,让各方关注与传播。
概括总结为“抱团齐心加懂法”。
4、问:我省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答:2014年8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质量问题调解途径分三种:自行调解、机构调解和法律途径。投诉人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先行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物业单位协商;投诉双方就质量问题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投诉人可向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投诉;当上述协商和调解无效时,建议投诉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引用网络上很溜的一段话,形容中国式物业敛财手法:
1、老子开发,儿子经营;
2、业主找上门,我就溜出门;
3、先是耍太极,后是耍流氓;
4、停车场加广告位,还收物业管理费;
5、法律实在玩不过,文字游戏倒很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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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回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5、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质〔2014〕146号)
6、深圳市南山区龙城花园602事件始末!看中国式业主维权竟如演甄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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