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18〕13号 ——2018年青岛户籍制度改革
一、购房落户
城区落户由原来的100平无贷款一手房,放宽到90平,无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没有购房时间及社保缴纳限制。
2018青岛购房落户条件
1.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2.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专科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
三、积分落户
取消积分落户申请人员的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3年降低为1年。
2018青岛积分落户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办理指南】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青岛社保参保证明打印网址及操作指南】
(四)无犯罪记录。
四、平迁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所房屋面积限制。
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直接办理迁移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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