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讨论的许多内容,都围绕着音乐与语言本质之间的比较来进行。对于我的关于智能独立的主张来说,要表明音乐智能有自己特定的发展轨迹,在神经系统里的有自己的定位,一直是很重要的,否则它就会被人类语言这张无所不包的大嘴吞食了。而且,如果我没有注意到音乐学家和伦纳德·伯恩斯坦那样学识渊博的音乐家,长期以来的努力工作,我在研究音乐与语言之间惊人的可比性方面,很可能就落伍了。近来,人们集中精力,设法把乔姆斯基关于语言产生的过程的分析,运用到音乐知觉与作品产生的研究中去。这些评论家们很快就指明,语言并非在所有的方面,都与音乐具有直接的相似性。例如,语言的全部语义,在音乐里就发展得很不充分。“语法性”严格规则的概念,对于音乐也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打破规则的做法,在音乐创作中是受到推崇的。但是如果心中秉持以上观点,一方面适合自然的语言的同时,也适合西方古典音乐(1700一1900年)的分析模式,这似乎表明音乐和语言之间的确实存在着重要的相似性。然而这些相似性主要(或完全)是发生在形式分析的层面上呢?还是同时存在于这两种智能领域所特有的信息处理的基本模式呢?我们目前尚没有办法回答这个问题。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