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开书桌最底的抽屉,把手有些松,拉开后,蒙蒙的尘埃。
里面几张分数低的惨不忍睹的数学试卷,还有两本厚厚的皮革笔记本。打开本子,铺开在桌上,几行歪歪扭扭的日期,2013年4月15号。
哦,高中的日记啊。
翻不了几页,发现都是记录自己的暗恋,太难为情,越往后翻,越难为情。
三年高中,日记就记下了这些玩意。也能理解,那时候自己写日记,也只是为了抒发。
但若那时候,能多花些笔墨记下些那时的桌椅,树,操场,多好。
去年一个澳洲女生来我老家玩,小镇上没什么她没见过的,就带她去了我的高中。基本也还是那个模样,只是桌椅翻了新,墙漆也变了,不少楼梯的结构也重新装修。一切细节,都和记忆中有些出入。
也必须接受现实,我的高中生涯早已结束,属于我们的学生时代已经过去。
不禁再埋怨自己,要能留下些文字记录,多好。
高中毕业后,从上海折腾到澳洲,放了假,也是在国内四处闲逛,养成了记录文字的习惯。是不是的翻出某一天的日记,会想起那些原本忽略过的美好。
抽屉里还有一封信,圣诞信封,里面是高一一位同学的回信。
大致是感谢我平安夜送她的苹果。
啊,高一,那正好是我最崇洋媚外的年纪。
那时,看《尼基塔》,听霉霉,每逢假期都去电影院看漫威新作。据同学回忆,那时说话都得夹英文。一米七出头的个子,爱穿长外套,围深色围巾,模仿本尼在《神探夏洛克》里的福尔摩斯。同桌一米六零,我送他英文名”John Watson”. 两个傻逼,下课后,一前一后,脚步带风得往厕所走,边走边互相推理班级的绯闻恋情。
回头想想,真是傻逼得可爱。
不能再回忆了,又陷入了难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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