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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新政策对企业年终奖的影响

关于个税新政策对企业年终奖的影响

作者: 在路上的丘 | 来源:发表于2018-10-30 14:13 被阅读0次

            今年10月1日起,适用的个税的新计算标准,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我们拿到手的银两,所以大家都很关注这件事情。

            有不少朋友发现,自己到手的工资多了许多,这当然是值得高兴的。但是也有一部分发现自己到手的工资,还是与以前的一样,就觉得心里有些不平衡了。这其中的原因,主要还是关系到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个税申报时的操作问题。这次就不展开说了。

            因为我本身是一名会计从业者,对于这类方面的信息总是会相对敏感些。这次就对新政策下,关于企业的年终奖发放,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先标明我的态度:各位企业家和会计们,尽量把今年的年终奖,安排在2018年12月底前发放。明年是否还存在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无法确定。


    我们先来看两条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假如小李的2018年的年终奖金额是30000元,如果公司是在12月发放的,在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的情况下,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得到每个月的平均值,根据平均值找到税率3%和速算扣除0,则

    小李今年年终奖的个税=30000*3%-0=900

    小李实际拿到手的年终奖=30000-900=29100

    但是如果公司是在2019年才发放的2018年的年终奖,那么很有可能会直接按照税率表计税,

    小李今年年终奖的个税=30000*25%-2660=4840

    小李实际拿到手的年终奖=30000-4840=25160

    两者相差了3940的个税金额。


    当然,2019年以后,会有专项扣除,计税所得额也许并没有这么高,但是,这一切都是未知的。

    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继续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还需要看政策变化。

    所以提醒各位企业和会计们,不要错过了这一波有可能是最后的红利。


    最后说一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对于在2018年年初的时候,就已经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发放过2017年年终奖的企业,是没办法再按这一计税发放扣除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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