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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企业个税年终奖计算年度的盲区,应怎样理解?

长河税务:企业个税年终奖计算年度的盲区,应怎样理解?

作者: 龙凯锋 | 来源:发表于2018-06-29 17:24 被阅读12次

最近企业咨询这样一个问题,问:我公司2017年12月计提并发放年终奖金30万元,年终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是计提月的次月15日前,针对此次年终奖金,我们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是享受在了2017年还是2018年?

答: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所以应以收付实现制来界定,“实际取得”是指纳税人实际收到应税所得的时间,也就是实际发放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归属期间。因此,12月计提的年终奖,通常于发放次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为2017年享受了年终奖的个税优惠政策。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无论是哪年享受了,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19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也被视为一次力度空前的改革。

草案将基本减除费用从以往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也就是平均每月5000元。此外,草案将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改革中,基本减除费用从以往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现实中会如何操作呢?根据国外已有的经验,可能会采取按月预缴,年底进行综合核算,对于已缴税款进行多退少补的形式。

个税法修正草案已出,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落地实行呢?目前来看,具体执行时间还没有公布,不过根据2011年的调整时间,2月份提出调整个税征收方案,3月通过草案,4月提交初审,6月二审通过,最后在9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调整已进入初审阶段,预计将在下半年落地。

财税专家简介:

赵倩倩,女,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多年,主持多个大中型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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