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报道社会负面消息时,要有所甄别,有所选择,有时媒体在报道犯罪事件时,也在引诱着新的犯罪。报道详尽的新闻事实,本无可厚非,但涉及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具体的事实手段时,应斟酌以后再披露。因为隐藏在新闻事实背后的方法,手段有时可能会被模仿,这样的新闻反而会成为新违法,犯罪的助推器,会导致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不经意的举动会带来巨大的影响,特别是新闻媒体面对如此广大的受众。由于新闻受众的教育程度,所处的环境,拥有的价值观都不尽相同,受众在接受新闻事件时,往往会从各方面的去解读,这样导致的结果就会超过新闻报道者的初衷,背离的初衷的新闻事件,可能就会产生更坏的影响。媒体是不幸的记录者,但有时媒体在记录不幸的同时也创造着新的不幸。媒体是社会公器的而不是罪恶的制造机器。媒体,请你们三思而后行,好好行使好社会公器的指责,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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