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贪嗔痴是:
贪是指染着于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之境而不离的心理活动,《大乘义章》卷五说:“于外五欲染爱名贪。”就是指的这个意思。佛教认为,众生生活于世间,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相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这些感觉能引起众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于此五欲执着并产生染爱之心,就成为贪。因此又以贪与爱为同体异名。
嗔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视、怨恨和损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为嗔?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成唯识论》中则说:“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嗔是佛教所说的根本烦恼之一,与贪和痴一起被称为“三毒”。
痴又作无明。指心性迷暗,愚昧无知。《俱舍论》中说:“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佛教认为,众生因无始以来所具之无明,致心性愚昧,迷于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于是产生我执、法执,人生的种种烦恼,世事之纷纷扰扰,均由此而起。因此痴为一切烦恼所依。《唯识论》卷六中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碍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又说:“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佛曰:“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戒、定、慧“ 即是对治 ”贪、嗔(chen-)、痴“ 的方法。
戒,是指一种有道德的、有规范的、无害他人的生活行为标准,斩断因为沾染喜爱外物而生起的执着贪心;
定,是针对内心的修炼和自我耐性的培养;凡事先自省,向内求;避免外向的暴躁和苛求他人引发的嗔恨;
慧,是对于宇宙生命种种实相,有了透彻、圆融的了知,从而脱离愚痴;不再惘于事理,迷于因果;善解世间因缘的相续,明白生死流转的根本,心无挂碍,无有恐怖。
降伏解脱的先后次序:
持戒除贪,戒能生定,定力深厚,贪心不起,定力更进,断灭嗔心,智慧显露,愚痴障除,正见正行,净化身心,因次第修,证果不远,解脱根本烦恼,能度一切苦厄;此法真实不虚,唯信之者自证。
作于春秋时期的《礼记·大学篇》里也描述了类似的修身安心之道,可知“其来有自”: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物格而后智生,智生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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