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瞎逛豆瓣的时候,突然发现有篇文章的题目特别顺眼。
习惯性点进去,越看越觉得内容似曾相识。
居然是我2011年某堂选修课的作业影评。作者掐头去尾,改了下题目,将我原本的内容梳妆打扮,装点成一篇新的文章。
居然也上了豆瓣首页。
老实说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整个脑子都蒙了,细细看了下,还收获了不少好评和100多赞。
内心十万只草泥马扑腾而过。
尼玛我的文章都只有区区不到四百多的阅读量而已啊。为什么被推的是那个人,为什么!
何况看了下自己的原文,5年多前的东西,除了堆砌的华丽辞藻和自己信手造词的惺惺作态,真的不好意思继续读下去。
但还是义愤填膺地点选了“举报”,并且留言回复评论说对方抄袭。
接着跟发小聊这个事,毕竟被挂在首页上的那篇文,正目光灼灼地盯着我,带着嘲讽地笑。
所幸发小正好认识豆瓣运营人员,答应帮忙立马下架,问我的需求是什么,是否需要对方删文道歉。
而我只是脸皮厚地问了一句能发红包弥补下我受伤的心灵吗。
发小发广播公告了这件事,又被发小一位9000多粉的网红朋友看到并且转播,于是事情比我想象中更快扩散开来。
鬼知道那时候我正在忙着搜索《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和查询侵权损害赔偿相应条款。
然后有人开始在那位作者的文章下评论抄袭,而作者也很快删文了事。所以也算是妥善地得到了解决,以一个下午的高效速度。
发小有点忿忿:太便宜那个人了。
我却想到了一些别的事:
1.有人看上我的文章,对我本人其实很受鼓舞。证明它也没那么烂。左边的朋友,右边的朋友,举起你们的手来,让我看到你们!
2.被推荐的是对方的文章而不是我的,证明我写的还不够好,还得努力修改完善。不知怎么,想到那句“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
3.自己太懒,5年前的东西都还能被挖坟,产出比极低。究其原因,无非是宥于躺尸,拖延和睡。
4.认识网红朋友真真是极好的事情。所以身边的朋友们,愿你们不是成为网红,就是正走在成为网红的路上。谨以此文聊以抱大腿,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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