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知多少~~

作者: 盈萍_家庭财富守门员 | 来源:发表于2020-05-28 18:11 被阅读0次

    《保险日记》看到大家都在退税,为什么我不能退税?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退税?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一个“综合所得,按年汇算,查漏补缺,多退少补”的过程。所以除了多退,也必然会有少补的情况。

          所谓的综合所得,指的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1. 年度综合所得总收入不足6万元,却在年中获得收入时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员工2019年1月份的收入为15000,扣除标准扣除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月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当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0元。2月-12月该员工的收入为3500,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该员工的全年收入15000+3500*11=53500,不足6万元,因此该员工可以申请将预扣预缴的150元个税退回。

          2. 因获得除工资薪金以外的综合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适用了较高的预扣率。 例如:王某在6月份获得了20万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预扣率,王某预扣预缴57000元。(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56号)2019年的其余月份,王某没有其他收入。在汇算清缴中,王某的全年综合所得为20万,全年减除费用为6万元(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王某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7480。因此,王某可以申请退税57000-7480=49520。

          3. 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扣预缴时并未及时申报享受扣除。 例如:小李每月工资薪金收入2万元,可扣除三险一金2000元。小李的一对双胞胎孩子在2019年3月份年满三岁,3月起小李可以开始享受每月2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小李的妻子无工作,可由小李全额扣除),但是小李并不知道,故在预扣预缴时没有填报过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总预扣预缴个税14280。小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3月至12月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总计2万元,扣除后,全年应纳税额为11080元,故小李可以申请退税3200元。

            以上内容来源友邦每日一课。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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