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吃骨头。那时,每次家里焖排骨,我就把嘴撅上了天。
无他,我喜吃肉,厌恶骨头。不仅仅有次勉强去啃猪腿骨时,把一颗大牙硌坏了,而是觉得没有吃肉爽快,也不用担心牙遇到危险。
因此,多年来,什么羊排,猪排,狗腿之类的几乎与我无缘。
直到参加工作,才慢慢喜欢啃上了骨头。
但不是自主的,而是逼迫的。因为我的上司特喜爱啃骨头,而我又因为工作需要,常常跟随他出差。
他无论是自吃或是被请吃,总是有骨头菜,比如焖猪排,炖猪腿,烤羊排等等。不仅自己吃得津津有味,还不停劝诱我也饕餮一番。
碍于情面,我只好佯装兴奋,把一块块骨头啃起来,然后也像他那样,把啃完肉的骨头,含住再细嚼慢舔,有如含一块宝贝。
如是者久,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也成了骨头的粉丝了。
后来我慢慢品味啃骨头的乐趣,关键是在于一个“啃“字!
因为吃起来麻烦便需调动一切力量去消除,而这个消除的过程就比一口吃肉有意思得多。
况且,细啃之下,那骨头里蕴含的美味,多层次地涌现出来,又增添了奇妙的感受,令胃口汹汹涌涌,想吃下整个世界。
于是我想,读书亦如是。挑经典的书来啃,余味无穷,它也能扩展你的大脑,想装下整个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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