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还记得贴在大学洗手间里的“来也冲冲,去也冲冲”,“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的标语,这不应当是小学生就应该懂得规则吗?可是到了大学,我们才开始补习这样的课程。诸位,我们的教育是不是出现了问题?
事实上,我们的教育将一切都颠倒了过来,就像郑强在演讲中所提到的那样,我们将幼儿园小学化,小学中学化,而大学却又幼儿园化。这就仿若揠苗助长一样。
药家鑫为什么由交通肇事者在刀起刀落之间就转化为一个杀人犯?不管有多少条理由,至少有一条就是他的法制律观念过于淡薄,第一时间想到的竟然是为了摆脱纠缠而杀人灭口,他一定也知道杀人是严重的犯罪。
可惜,在他的教育中缺少规则的训练,所以,他在第一时间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这不是命运弄人,这是无知与愚蠢应当付出的代价,无视法律的人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而我觉得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这是法律教育缺失的问题,这是规则训练缺失的问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他的中小学乃至于大学教育的知识体系里,法律教育始终是一个缺口。
众所周知,我们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的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我记得小学时学《思想品德》、中学就学《思想政治》,法律知识教育是极少的。甚至我们的宪法教育都很少,即使有也只是注重我们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制度,尤其是属于政治内容的学习,而很少唤起对于公民、权利等观念的教育。
法律应当属于通识教育,是塑造现代公民,唤起人们权利意识重要的知识。谁都知道,教育的作用的潜移默化的,运动式的普法显然难以解决问题。唯有持久的教育才可能改变一代人,塑造一代人。
当然,道德教育不可忽视,但是道德教育难以通过知识化方式传授,如果没有切身的体会,就只能成为空洞的说教。尤其是在道德滑坡的社会里,我们不得不思索,为什么道德教育走过了这么多年,结果是越教育,道德越低下,从道德教育到荣辱观教育,再到法律教育,这个过程是道德下滑的过程。
其实,法律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无奈的产物,法律教育已经是一个社会的底线的教育,如果法律的底线被一而再,再而三的突破,我们中小学教育的社会效果就值得质疑。
因而,理应在小学与中学进行规则教育。不可否认,中国人最缺乏的就是规则意识。因而,耳濡目染,规则教育就应该从娃娃抓起。我们进行了这么多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可是依然无法阻止道德滑坡的残酷现实,从道德教育到荣辱观教育,再到十八大四中全会力倡依法治国。
实际上,纵观人类的发展历史,依法治国是人类无奈的选择,无论人类都是天使或者都是魔鬼,法律的存在都无任何意义,而正是因为人是天使与魔鬼的混合体,因而,人类文明才选择了法律。所以,法律教育是我们无奈的选择,却也是最现实的选择。
法律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的教育体系,法律是生活之学,是规则之学,一个人一来到世界上就被纳入规则之中,我们没有道理不让他们明白他们所处的这个由规则所构成的世界。
因而,教育必须使得一个人一开始就明白:我们是如何在我们的生活空间之内规则地生活,让规则融入他们血液之中,成为他们的行为习惯。我们可以试想,一个不能明白“是非”的人,你如何能够让他变得“高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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