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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满判决杀害律师

从不满判决杀害律师

作者: 辰谨和 | 来源:发表于2018-10-01 21:11 被阅读0次

    从不满判决杀害律师,到律师费涉嫌赃款账户被冻结丨论客户利益管理与律师职业安全

    凉风有信 LEGALBOATS

    今年,律师界接连发生了几件事,似乎让人有点“糟心”。

    律师在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已经渐入人心、有目共睹,在律师职业发展过程中和人身、财产安全攸关的每个事件,在律师行业都会引发关注。

    杀害自己的律师,谁将为你辩护?

    6月22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南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钟律师在律所办公室遇害。

    时隔六天后的28日,案件告破。凶手是他此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中的委托人熊某某。

    消息传来,着实令人震惊。

    据熊某某交待,他有一起涉及人身伤害的案子请金律师做代理律师,因为法院认定自己不构成伤残,且赔偿没达到自己的要求,便带刀去找金律师讨说法。等其他人下班离开后,办公室只剩金律师时,他进去质问金律师并行凶,金律师反抗自卫,熊随即抽出刀向金律师捅去,连捅数刀,致金律师当场死亡。

    现实生活中,大凡委托了律师的当事人,大都会认为案件的结果与律师所起的作用还是关系重大。案件胜诉,对律师感激不尽;案件败诉,怪罪律师不力。但实际上,律师朋友们也都知道,很多时候决定案件胜败的因素很多,无论胜还是败,全算到律师头上也未必都公平。只是,这“因素”大多无形,用对案件的满意与否来判断律师是否尽力,实在是简单直接、粗暴好用。

    就金律师代理的案件而言,如果说熊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去质问自己的律师,也算可以理解。但去质问律师,还带着刀,就不能让人理解了。而且不是大摇大摆、理直气壮地到律师事务所,而是趁其他律师都离开不在时,“悄悄地”潜入到律所去“质问”律师,这种“质问”的动机就实在可疑了。

    据一名不愿具名的民警介绍,案发当日,熊某某在金钟办公室附近徘徊很久。也似乎说明后来发生的一切早有预谋。

    律师作为一个通过法律技能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职业,竟然因为工作原因被当事人所害,实在令人唏嘘。

    杀害曾经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律师,谁又能为你辩护?!但此案给人更多的启示是,律师该如何确保自己的职业安全?

    当事人交纳的律师费,怎么成了“赃款”?

    和金钟律师的遭遇不同,最近,上海一家律所所遭遇的不是人身威胁,而是财产安全。

    5月31日,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银行账户被江西鹰潭警方跨省冻结,涉及金额300万元。

    这一事件源于一起刑事案件。2018年4月26日,余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6日后,余某某妻子委托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送妹为丈夫及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费用总计300万元。随后,余某某家人如约向行仕律师事务所支付了律师费300万元。

    在一份鹰潭警方发给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鹰潭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告知对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账户进行限额冻结及相关事宜的函》中,鹰潭市公安局称:经查,2018年5月4日,疑犯余某某的亲属将300万元赃款汇入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鹰潭警方认为,本次冻结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

    同时,鹰潭市公安局认为,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收取犯罪嫌疑人余某某300万元“高额”刑事代理费的行为,明显违反《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后经上海律协经与律所协调,律所将于7月5日前向鹰潭市公安局指定账户打入300万元,之后,其银行账户限额冻结资金将解冻。

    对于银行账户被江西鹰潭警方冻结,李送妹及其所在律所均持有异议,他们认为,“即使公安机关认定该财产属于涉案财物,我所依据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依法参与案件办理,所收取的律师费应受到法律保护。”

    截至目前,律师费是否确为“赃款”尚无定论。但显然,这个事件是在告诉我们,如果律师事务所在正常办理法律业务过程中,未查明资金来源,很可能就会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带来麻烦。问题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义务查明、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向律师说明每交一笔律师费的来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话里话外,似乎律所收费“过高”也是冻结的原因之一。

    律师的天职本为争取委托人的利益而奔走,但这一次却因为第三方的原因让自身的利益受损。

    律师在为当事人争取权利和利益过程中,如何依法、合规,通过适宜、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最大化地实现当事人的委托目标?而在这其中,一个基本的底线是,律师自身的利益如果因职业以外的原因受损,似乎成为一个讽刺。

    面对每一个求助于律师的当事人,如何进行有效的客户利益管理?如何确保律师的职业安全?两者之间的矛盾与纠结、沉思与梳理,也许真的需要一番思考和总结。

    从客户利益管理角度,如何做得更好?

    有句话说,“剃头的不给自己理发”。

    律师在为客户争取权益的过程中,自己遭遇人身、财产安全威胁,无论如何都令人尴尬。

    但梳理下来,如果能从客户利益管理角度,认真面对、梳理和思考,全方位理解和做好客户利益管理,也许可以从中得到些许启发,从而尽最大可能避免遭遇职业安全的“红灯”。

    那么,如何做好客户利益管理?不好意思,我自己也没完全想好。这里,先记录一下三三两两的粗浅认识,留待以后更加成熟、完善和系统:

    01
    客户利益管理的考量标准
    对于律师来说,一个有效的客户利益管理,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两个考量标准:一个是法律服务满意度管理,这里的“满意度”,包含了客户在体验律师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感和获得感;另一个是律师职业操守管理,而后者则包括法律政策要求、道德标准、执业纪律和规范。

    02
    客户利益管理的技术维度
    从方法论的角度,客户利益管理的技术维度可以包括三个要素:第一是目标管理,律师指导下的客户期望值管理,严重影响利益管理的最终成效;第二是过程管理,律师服务过程的规范化、专业化无疑严重影响体验和观感;第三是方法管理,当今时代的律师服务早已不再只是熟人社会、仰赖经验,而需要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系统。

    03
    客户利益管理的核心要点
    “利益”之所以需要管理,一定存在某种偏差或者不协调性、不一致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称之为“冲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利益管理就是冲突管理。而律师的天职就是处理冲突、解决争议的。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显性冲突如客户利益与对方利益之间的对抗与妥协,隐性冲突则表现为客户自身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客户利益与律师利益之间的冲突。

    结束语

    说到底,前文所说的两起事件,在律师行业、在大多数律师的办案过程中,都是比较极端的个别事件。也许是偶然性的、低概率的。但一旦发生,对于当事律师来说,则将是100%的“飞来横祸”。财产损失,也许还可以弥补;但生命只有一次。

    所以,这两起事件,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不折不扣的坏事,而且是永远也不会变成“好事”的坏事。但它带给律师的自我审视和延伸思考,却是事件本身所未能涵盖的的。

    勇于面对,才能有望更好。从客户利益管理的角度,思考律师的职业安全,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感触和心得。执业不息,思考不止。对于所有视律师职业为毕生追求的法律人来说,无论经历多少历练和磨难,都必将一直在路上。

    一路前行,注意安全。

    作者丨梁枫
    来源丨京华枫云(jinghuafengyun)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

    京华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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