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厂长、经理地位比较特殊,他一方面作为企业的职工中一员,受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另一方面他同时是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内经营管理企业,对外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工并不完全一样。
企业的厂长、经理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析。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第一条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规定:“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上级部门聘任或委任的,应与聘任或委任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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