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到续三我都比较感谢国家执法机构和人员,虽然办事的结果不是很严谨,答复也缺乏可查证的依据,人家毕竟帮你查了,咱老百姓要求高吗?
而后面发生的,才是为什么会有续四的原因。
后面大概一个星期左右,就几乎是这个执法人员反复给我打电话关于追溯码的事。
首先跟我说不要用支付宝扫码,用微信扫试试,说用支付宝有的时候扫不出来。到这个时候我还是相信国家执法机构是专业的,虽然药品盒子上明明确确写的清清楚楚请用支付宝扫码。
然而,用微信扫码的结果也是该药品未上传信息,与支付宝扫码结果一模一样。
同样,我将我扫码结果回复告知市场监管人员。
又隔一两天,又收到市场监管人员电话,说他们已经过几次会议,让我用淘宝扫码,说这个码是马云他们的系统,用淘宝扫码才是最全的。
。。。。。。???? ?
我从现在才开始有头脑,之前头脑让狗吃了。
我想,如果淘宝扫码也无信息会怎么样,会不会再建议我用京东扫码,拼多多扫码,美团扫码,饿了么扫码?
这样扫什么时候是个头呢?
药品盒子上清清楚楚写的请用支付宝扫码或拨打某某某电话验证,就这么简单,两个途径,为什么不按照人家药品包装盒上指示去验证呢?为什么要另辟蹊径东躲西闪去找其他程序扫码?
???
很多个问号。
这时我将问题写成文字上传国家12315平台。11月7日
依然是该市场监管局受理,时间是11月11日。
这回速度可快了,立马就不是口头的了,立马就见面了,而且有资料,有依据。
不到一个星期,某市场监管人员就给我打电话,说尽快解决。请我到他们的所去一趟,带着我购买的那盒药。并问我对销售药店有什么要求。
当天上午九点左右打电话要我去所里,因我上午有事忙,就问去所里要解决什么事,回复是:调解。
说当天的店员也去,问我有什么要求。
为尽快搞清楚,我依然放下手头的事,当天上午十一点到了所里,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带着那盒药。
咱懂得解决流程,尊重人家的解决方式,你要解决事怎么也要带那药呗,这是对人家起码的一个尊重和解决问题的诚意。
按我的思维逻辑,我就觉得这个时候应该是执法机关有个判定了,才找双方调解,所以,这个药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执法机关究竟帮我查到什么程度呢?
带着这个好奇心,我来到了市场监管所。
(四)
见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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