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星期一 8:30
福州公司的小林在省城打电话给陈主任,说是明天会寄一份材料过来,要送到拍卖公司去盖印。
问题:1、电话里只是说材料要送到拍卖公司,未点明是市里的拍卖公司。
2、陈主任以为是县里的拍卖公司,就答应接受材料。
3、至今不明白:小林为什么不直接送到市里,还要别的公司人员转送?
星期二 9:30
陈主任因临时有事外出,安排办公室主办小莫去办。
第二天,小林的快递到了,快件上写的签收人是陈主任,快递人员一看陈主任不在,就准备走掉,还好小莫看见了,才收了材料。
因为陈主任走得匆忙,小莫不是很明白,就打电话去福州公司询问,然后确认了以下内容:
1、要盖拍卖公司的印章,不是盖公司章。
2、要到市里去盖,地点、联系电话在材料里。
10:00
小莫向公司王副总汇报,王副总认为这事涉及到集团公司,要小莫向集团公司黄副总汇报。
10:30
黄副总打电话向福州公司小林了解,然后安排办公室小王与司机两人,专车到市里盖章。
(旁白:有必要两人吗?有必要专车吗?)
10:45
小王刚走不久,集团林副总(另一位副总)打电话向办公室小莫了解事情进展情况,说是老板刚才来电话询问?(旁白:这事都惊动老板了)
小莫回答:已安排小王去办。
下午3点
小林打电话给黄副总,说是事情有变,(旁白:可能那几天正赶上台风),能否直接送到福州,绕了一圈,又绕回来了。
于是,黄副总打电话给司机,让他送到福州。
这事办的,真是值得思考:动用了多少人,打了多少电话、花了多少时间,花了多少的出差、车辆、快递、吃住等费用,只为了盖个章?
如果当初由小林直接送到市里盖章,不是更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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