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看似简单、实则也简单的问题,却长期地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就难免让人想不通。
我们治山治水、治人治事,能力甚强。为何对一些简单的问题反而搞不定?
凡治,必于细。若要治理,首先提倡什么,不建议什么,予以明确。
然后,具体规定各类情况分别应当如何。凡与我们所提倡的冲突,则不妨要求申请、资格认定、征以重税。
并规定,一旦管理不善,被人举报属实,则取消相关资格;出了伤人事件,要按规定赔偿惩处。
这有什么难的?
小孩淘气打架乱纷纷,大人站一旁不发一言,既不表态也不拉架,任由事态发展,这不是正确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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