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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的责任?

究竟是谁的责任?

作者: 极地雪狐 | 来源:发表于2022-07-29 13:20 被阅读0次

    自从骑电动车上班后,每趟二十分钟的骑行,因为是往南京新街口方向去,一路上上下班高峰期,车多人多,不遵守交通规则和不文明的现场比比皆是。

    今天早上就碰到这样一个小的交通事故,所幸只是造成碰撞,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我们看下究竟是谁的责任。

    早上经过南京雨花西路的时候,因为非机动车道上有一辆三轮环卫车在前面行驶占了半幅路面,造车电动车道路有拥堵的现象,但很多人还是有序等待一辆一辆的从空位超过环卫车。这时候在我前面骑行的女士有点不耐烦,趁着非机动车道跟机动车道在前方有互通的地方就转了方向骑行到机动车道上去了,机动车道上正好一辆小汽车刚停下来,可能是着急下车,停车离路牙还有一段距离,我看骑车的女士犹豫了一下,如果从机动车道左边绕过去,可能会骑到机动车道比较靠中间的位置了,相比就比较危险了,可能会被从后方行驶的汽车给碰到,从汽车的右边过去,虽然车停的离路边还有段距离,但有人开门下车还是有碰撞的风险的,但仅仅一瞬间的犹豫,这位骑电动车的女士没有做停留,选择走汽车的右边走,而且速度还不慢,估计她觉得事情应该不会这么巧,而且汽车开门前里面的人也应该会看下后方的情况。但事情就是这么巧,就在这时候汽车开门了,里面的人腿还没能拿出来呢,电动车一下子撞到打开的车门上了。这下双方吵开了。骑电动车的觉得你车停的不规范,而且下车前你也没有眺望后方来车,是汽车的责任。开车的觉得我停在机动车道,你骑电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我停车前看了后方没有汽车来车我才开门的,电动车是突然窜出来的。

    这种情况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按照以上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开车门撞到电动车,这种情况下,电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因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不可以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由交警在调查后,根据双方是否都存在违章行为、以及存在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完全是由于电动车的违章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存在过错的,则应由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安全无小事,汽车停车要规范,开门要注意安全,电动车行驶要做好安全防护,在规定车道行驶。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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