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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模式下的集团企业财资管理

财务共享模式下的集团企业财资管理

作者: 前浪那个狂浪 | 来源:发表于2021-06-17 20:16 被阅读0次

    在实施财务共享项目过程中,集团企业的财资管理职能如何在原有的财资管理组织体系和共享组织进行切分,一直是一个难点和重点。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从集团企业的财资管理职能讲起。

    集团企业的财资管理职能,可以简单的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比较基础的职能,侧重在集团各组织的资金结算和头寸管理,主要的职能是账户的管理,账户头寸管理以及资金结算管理;

    第二层次,侧重从集团整体角度实现资金的管理与监控,主要的职能包括资金的计划管理、资金集中管理、资金平衡与调度管理、资金内部计价及考核管理,以及短期的投融资管理;

    第三层次,侧重实现资金管理的价值,重视资金效益和风险管理,主要的职能包括长期的资金融资管理、投资管理、分析、决策支持及风险管控。

    集团企业行使资金管理职能的组织,一般也有多种形式:

    一是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下的二级部门,资金部,以及集团下属的各产业集团、分公司、子公司同样在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组;

    二是与集团财务中心平行的资金管理中心或者资金结算中心,以及集团下属的各产业集团、分公司、子公司设立的与财务部平行的资金部,或者在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组;集团下设的多产业集团,也可能设置二级资金管理中心或者二级资金结算中心,各产业集团下的分公司、子公司设立与财务部平行的资金部,或者在财务部下设资金组;

    三是集团独立的财务公司(子公司),集团下属的各产业集团、分公司、子公司设立与财务部平行的资金部,或者在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组。

    搞清楚了上述情况,我们再来分析财务共享中心在财资管理领域的职能。

    一般来说,现实当中建设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从初级目标开始,一般都包含了核算和结算的服务职能。所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一般都会承担基本的结算职能。

    从实现上来讲,对于付款,如果账户实现了与银行的直连,且账户未受限使用,可由共享服务中心的结算组进行共享的在线支付。从这个角度上讲,实现财务共享集中结算服务,建议提高银行账户的直连范围和支付比例。对于未实现直连的账户,在付款方面,一般有两个方案,一是共享集中结算,可由共享中心的结算岗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付款,前提是需要将账户的网银结算KEY授权给共享服务中心结算岗;另一个方案是由当地各公司自行进行付款结算,即单据经过共享审核后,流转到当地,当地出纳通过其他付款方式,如支票,汇票等完成线下的付款。

    此外,共享中心还可以受理账户的档案维护流程。当地完成开户、销户、变更账户处理后,提交相关流程至共享中心进行相关档案的维护更新处理。

    最后,共享中心借助直连和、RPA等手段和工具,还可以进行资金头寸报表统计和编制工作。

    以笔者的项目经历来看,目前绝大部分集团在实施财务共享时,共享中心的职能基本上是以上分析的财资管理职能中的第一层次的职能。

    对于第二、第三层级的职能,如资金计划管理,资金上收下拨、内部考核、投融资管理、资金分析及风险监控等,我们还是建议保留在原来的资金管理组织体系内行使,这两个层级的职能,相对还是偏管理层级、专业层级,不太适合纳入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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