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我向草坪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确认大钧公司违约,支付违约金并督促大钧公司尽快按合同履约。随后得知,有其他业主也陆续向法院起诉。我们互相联系了一下,知道大概有十几户起诉了。
立案后其中一位业主的案件先开庭了,庭上业主范大夫面对对方代理律师,以及主审法官,不卑不亢,有理有据,也表明了我们业主的态度是为了促使大钧公司尽快验收,也愿意在法律的范围内调解,但调解无果,法庭也迟迟没有判决。此期间,我们小区的群里有人说大钧公司说因为我们起诉导致无法验收,还有人提醒听说该公司人说他们法院有人。我对这些都一笑置之,我还是笃定当前的环境下,法官会对法律更会对自己负责的。
就这样也超过了一般规定的半年审结时限。在2017年12月初,我收到传票开庭。法庭例行调解,我们也同意调解,我还是原来拖鞋妥协方案就是不交契税大修基金的前提下可以收房,符合条件后,我自行交费。对方律师希望在违约金上让步,他说那怕少一百也是个态度。我也同意免去万以外的几千元。对方律师还希望我撤诉。我说达成协议后可以撤诉。我们连具体如何抵付违约金都谈了,法官说那就打印调解协议吧,此时对方律师却说他只是一般代理,没有权限签字。待他跟大钧公司老总汇报后取得授权再来。结果这一去就如黄鹤一去不复返,直到12月27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他业主也在2018年元旦前拿到了一审判决。对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3月,中院二审开庭。我们中院应诉那天,我们业主中有五家是同一天二审开庭,对方律师也够高效率的,一上午出了五个庭,没有新证据,二审维持原判。
至此,维权第一步以我们胜诉了。首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是落实即执行的问题摆在面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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