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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作者: 王信泽 | 来源:发表于2017-11-26 10:26 被阅读0次

    1、正式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

    2、极度弱势,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无需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其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打架斗殴,酗酒,办公场所自杀,都不认定为工伤。

    5、女职工,矿山井下工作,经期不得从事低温冷水工作。未成年定期检查,女职工,未成年不得从事矿工井下工作,可以安排四个月的女职工夜班工作。女职工,禁止重体力,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工作,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的劳动

    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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