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指丧失生命,生命终止,停止生存,是生存的反面。哲学上说,死亡是生命(或者事物件)系统所有的本来的维持其存在(存活)属性的丧失且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的终止。
生命的本质是机体内同化、异化过程这一对矛盾的不断运动;而死亡则是这一对矛盾的终止。人体内各组织器官的同化、异化过程的正常进行,首先需要呼吸、循环系统供给足够的氧气和原料,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耐受缺血缺氧的能力极差,所以一旦呼吸、心跳停止,可以立即引起死亡。所谓复苏也就是先用人工的方法代替呼吸、循环系统的功能,然后再进一步采取措施,恢复有效的自主呼吸和心跳,从而保证中枢神经系统的代谢活动、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同时,积极纠正体液内环境的紊乱,使组织细胞有稳定的代谢环境,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复苏抢救,重建体内同化、异化这一对矛盾的动态平衡,才能复转机体的生命活动,逐步恢复健康。
死亡作为疾病的一种转归,也是生命的必然规律,但由于生命自然终止而“老死”(据比较生物学的研究,人类自然寿命大约是140-160岁左右)的只是极少数,人类绝大部分都死于疾病。因病死亡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①由于重要生命器官(如脑、心、肝、双侧肾、肺及肾上腺等)发生了严重的、不可恢复的损害。②由于长期疾病导致机体衰竭、恶病质等以致代谢物质基础极度不足、各系统正常机能不能维持。③重要器官没有明显器质性损伤的急死,如失血、窒息、休克、冻死等。
过去人们习惯把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但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心肺复苏术的普及,一些新问题产生了,它们冲击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全脑功能停止,自发呼吸停止后,仍能靠人工呼吸等措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全身的血液循环和除脑以外的各器官的机能活动。这就出现了“活的驱体,死的脑”这种反常现象。众所周知,脑是机体的统帅,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器官。一旦脑的功能永久性停止,个体的一生也就终结。这就产生了关于“死亡”概念更新的问题。“脑死亡”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医学界把脑干死亡12小时判断为死亡,因为完整中枢神经系统目前尚无法移植。
死亡有人肉体的死亡和人精神的死亡。
作为自然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发生财产继承关系。但是有特例。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死亡人依然享有一定期限上的保护。如著作权的保护。
死亡的三个阶段:
濒死期:主要特点是脑干以上神经中枢功能丧失或深度抑制,表现为反应迟钝、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迟钝或减弱,呼吸和循环功能进行性减弱。
临床死亡期:主要特点是延髓处于深度抑制和功能丧失的状态,各种反射消失、心脏停博和呼吸停止。后两者认为是临床死亡标志。
生物学死亡期:是死亡的最后阶段。此期各重要器官的新陈代谢相继停止,并发生不可逆性的代谢。整个机体不可能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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