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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装箱船火灾看贸易术语

从集装箱船火灾看贸易术语

作者: Connie李芳 | 来源:发表于2018-03-10 23:53 被阅读0次

伴着这或将是史上最严重的集装箱火灾现场图不断从网络上曝光,此刻有多少风险意识淡薄的企业,事前不投保,买卖双方权责不清晰的企业,这一刻应该赔得连渣都不剩了,只有躲到一边去哭泣....

2018年3月6日 周二,当地时间15点20分,马士基旗下运力高达15262 Teu 的集装箱船 (Maersk Honam)发生严重火灾,23名船员已安全转移,1名船员不幸遇难,仍有4名船员生死未卜!!已有大量货柜烧毁,随着火势继续,其他货柜面临巨大风险!

这是近年来爆发的多起海上集装箱运输事故的一例,越来越多的客户收到了来自马士基的货损通知和火情报告,这也被称为了史上最严重的海运集装箱火灾事故,能够幸运躲过一劫吗?现在来看希望渺茫。

随着近年来的海上运输货物的复杂化,很多企业在装运主申报和自律控制都不严格,铤而走险的企业越来越多,毫无底线的企业视风险如同儿戏,承运风险越来越大,一旦发生类似的风险,基本上意味着全损。保险意识是所有的货主或收货人应该亟待加强的,海运运输不是低风险的行业,一旦在茫茫大海上发生事故,一切就只能够祈求上天保佑了,避险意识加强应该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提升内控管理日程。

可是,我们惊奇的发现,很多企业对于贸易术语的理解还停留在大学教科书的水平。而我们的大学教材中国际贸易教材中有很多常识性的错误,给不少的贸易从业人员带来诸多困扰,造成很多企业在风险划分、责任归属、以及其他关联事项上不清楚,造成很多问题。

就这次最大的海运集装箱火灾事故,就贸易术语提几点,纠正大多数货主企业的误区。

贸易属于中明确界定保险由谁购买的只有CIF/CIP两个贸易术语,其他的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很多企业都搞错了,以为EXW或DAP这些权责相对比较清晰的交付贸易术语都是应该由买方或卖方来购买保险,其实不然,在我们的贸易术语的最新版本2010通则中的所有文字描述中并未出现对应的描述。

在贸易术语2010通则版本中,只有CIF/CIP界定清楚了由卖方购买保险由背书给买方处理有关索赔事项。其他的贸易术语,不管是E组、F组、D组还是C组的CFR CPT均没有规定保险的购买责任方,如果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购买的责任方,就可能产生纠纷或争议,造成后续的进一步合作。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存在交付的责任盲区,只有充分理解到权责利,才可能在报价或后续安排中占据先机。

从集装箱船火灾看贸易术语

风险意识必须就从这些细节出发,在企业关键岗位设置检查点,避免出现纰漏,一旦纰漏损失绝对超出企业的想象,近年来由于供应链快速延长与复杂化,风险被明显放大。

C组交付贸易术语术语费用与责任分离,装运通知是企业控制风险规避责任则重要环节切不可疏忽

C组贸易术语CFR/CIF/CPT/CIP 是很多企业比较偏爱的贸易术语选择,但实际在操作中,其风险转移点在装运港船上或货交承运人,而其费用交接点在目的港船上或指定目的地,这种费用与风险分离的情况就容易产生交接盲区,很多企业都不太清楚。

在这点上,发货后的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显得尤为关键,如果发货人不发装运通知,则若CFR/CPT约定由买方购买保险的情况,买方会错过购买保险的时机,一旦发生这种货损,则责任必然归集到发货人,这样的案例是屡屡发生,不少买卖双方对簿公堂,装运通知下的告知义务,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企业更多的企业能够通过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强化自身的制度或流程建设,完善企业的风险管控措施。

进口用CIF,出口用FOB的固定模式不一定节约企业的交付成本,比供应链升级更关键的是企业的认知升级

多年贸易教科书给贸易从业人灌输了错误的概念,给不少企业固化了思维,以为只有出口FOB,进口CIF才是最节约成本的方式,殊不知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目前国内不少制造企业正在走出去,正在升级供应链,但比升级供应链更迫切的是升级企业的认知。在供应链管理中,为什么居于顶端的供应链企业在他们采购货品的时候偏爱使用FOB,就是因为可以控制其物流成本,中国企业目前也在壮大和发展,出口采用CIF/CFR或其他贸易术语的机会会越来越多,只有充分用好贸易术语,做好成本筹划,我们才可能获得更多剩余价值。

在进口控制中,可以采取EXW, FCA,FOB等多种灵活的贸易术语合理控制前段的物流成本,降低整体的交付或采买成本,是贸易从业人员应该迫切学习和掌握的。期待中国更多的企业能够从这次的风险事件中吸取教训,用好贸易术语,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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