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只有在电视上听过,12315热线,也只有在每年3月15日听得最多,我只知道这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官方渠道。
这两天我也算是经历了一次维权。
1月25日,妹妹打来电话,说给侄女才买的羽绒服被威特斯干洗店洗坏了,就去找她们理论。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洗衣房认为,凡是会员都开了票,衣服洗完后拿回去过,根本不能说明衣服是被洗坏的,所以不做赔偿,最多就是把衣服补好。我们认为,衣服拿来确实就是好的,会员是没有开票的;第三,既然你们在衣服下水的时候发现衣服坏了,为什么不电话通知顾客。第四,在拿衣服走的时候为什么不主动解释,而要等顾客拿回家?所以,我们坚持要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打了12345热线,这个调解任务划拨在宝台工商行政管理所。
当妹妹去所里的时候,詹所长打电话让威特斯干洗店的老板拿着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来一趟。她们果断拒绝不来。詹所长就说我们到他店里去面谈吧。
27号上午,詹所长、谢所长、王主任还有我和妹妹,五人到达店里。詹所长和其中的瘦老板老板了解情况,王主任检查营业执照,谢主任就在旁边观察她们的工作程序。不得不说,谢主任观察问题还仔细,当我们在店里解决问题的时候,有顾客拿衣服来。其中那个胖老板抓了衣服就登记信息,那个女顾客也转手走了,谢主任说:“你看嘛,都还不吸取教训,快看哈衣服,给人家开票!”胖女人撅起个嘴默不作声地按指示做着。
被洗坏的衣服又重新拿出来,口子两个,每个大概2公分左右,还有四条挂丝。詹主任了解情况,看了哈衣服的口子,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把衣服补好,酌情赔偿一点钱,然后他们让我们自己先协商。
这件衣服是阿迪达斯童装,上个月17号在唯品会上打五折的时候买的,加上妹妹购买的优惠券,实际花了767元,现在这款衣服又恢复了原价。其实,衣服补补也不是不可以穿,但侄女这个小女子,偏偏不要了。再说,刚去店里理论的时候,胖老板态度恶劣,叫嚣自己每个会员都开了票,其实呢,妹妹说,那天送衣服去的时候,票开了一半都撕了,说是会员都不开票。妹妹想,明明是我的衣服被你洗坏了,你还态度恶劣地推卸责任。
詹所长他们随后就离开了,走的时候说,协商得成与不成,都给他打个电话,如果不成,让老板带着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明天到所里再次调解。
目前是双方都寸步不让,都气鼓鼓地埋头不说话。我把妹妹拉出店里,本想劝她一劝,结果当我们再次进到店里时,其中一个瘦老板就离开了,她离开不打紧,关键是剩下这个胖老板,反正就说让我们等瘦老板。等来等去,人都不见,协商也就不欢而散。我也改了想法,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明天还是只有再跑一趟工商所。
第二天,]我和妹妹来到所里,詹所长还是耐心劝导妹妹。詹所长,50岁左右,一米七八的大个子,说话声音响亮,有种不怒自威的感觉。
我们到詹所长办公室后,詹所长耐心地劝妹妹,说这衣服不好说究竟是在哪里弄坏的,看口子,更像是刀片划掉的。你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衣服确实是在店里弄坏的,再说你也没有向店主主动索票。我们工商所只有调解的义务,连仲裁职能都撤销了,如果调解不成,你只有自己走法院的法律程序。
因为一件衣服走法律程序,确实又没有必要,但不可能事情又回到原点,我们把衣服忍气吞声又拿回去吧。
“第一,开票是店主的义务,为什么开了一半要撕掉;第二,中途发现衣服坏了,为什么不电话告知;第三,我们领走衣服时,为什么又不主动解释,要等我们拿回家?我觉得她们的工作程序存在模糊责任的嫌疑。”我说完这句话后,詹所长说我咬文嚼字,用眼神狠狠剜了我一眼。
10点半左右,老板来了,是瘦老板来的。经过协调,达成第一种方案,是补好衣服,赔偿300块钱。我和妹妹商量,都到这份上了,要诚心解决,早解决了,何必要你赔偿的这三百块钱呢,我们推一点,就坚持买那个价格来陪。谢所长他们再次协商,提出第二种方案,赔偿700块钱,那67块零头就算了。妹妹开始不同意,我立即劝她,能为自己争取到这种程度,算了,不要得理不饶人。但是当我们作出让步的时候,他们又变主意了,提出第三种方案,把衣服补好拿走,赔500块钱。谢主任又出来协调,让我们让一点,只有大家让,才会把事情解决好,要说责任,也不全是干洗店的责任。妹妹说,要说让,我已经再让了,还剩下一百块钱的会员费根本就没提了,如果要算,那会员会是不是也改算算呢?这个谢主任又走回办公室里去协商。几经周折,终于敲定,赔上700块钱完事。这七百块钱也交中间人,下午妹妹直接在工商所领会了赔偿。
闹了几天的纠纷,今天终于结束了。不过感谢工商所几位领导的耐心协调。
虽然这件事的当事人不是我,但我在帮妹妹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都有几次动摇,为了这么一件衣服,这样奔波值不值得。现在想来,我的想法是错误的。在生活中,面对这种小问题,很多人的处理方式就是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自认倒霉。自己认倒霉,影响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就是商家与顾客的“生态环境”。我们只有人人维护自己的权利,什么食品问题会解决不了吗?什么大头娃娃的悲剧还会上演吗?经营与消费环境,不仅靠监管部门照章执法,靠经营者的“性本善”来维护,还要靠消费者的逆向监督,三管齐下,或许我们的消费环境就安全得多了。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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