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的是否明确能体现一个领导清晰的工作思路,特别是执行力的体现,一条清晰的工作指示,该做什么,由谁来做,把握什么标准,什么时候完成,至关重要,最可怕的是有的领导自身不能判断形势,也不愿意担当责任,下一些模棱两可的指示,美其名曰,自己去体会,殊不知,最后的结局就是,做好了是领导的功劳,做不好背黑锅的时候就是下属的责任。当然,遇到事情也不能做三拍型的领导,即决策时不结合实际,不认真分析,拍脑袋就干了;执行后发现决策失误,完全经不起考验,只能拍大腿,大叫几声,妈啊,怎么是这样的;最后,一塌糊涂,搅乱一局却只能拍胸脯了,捶首顿足,一副任割任宰的姿态摆出来了。
工作中遇到过,个别人员闭门造车,理想主义,下了一条招录农民工的指示,初衷是好的,是想乡镇吸收一些返乡的创业者,有经验,有势力,有情怀的乡贤来建设自己的家乡,发展产业,带领村民致富。可到了基层,如何界定农民工这个范围就伤脑筋了,谁符合要求,谁不符合要求,引来骂声一片,天下大乱,政府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最搞笑的是,上级的指示却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一,无法统一界定标准,只能由谁家孩子谁家抱,自行解决,一场风波总算息事宁人。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上级的执行性文件里面为了留有退路,放开口子,会出现一些,一般,原则上,按具体情况确定等不确定词语,殊不知,这些词语如果一旦出现,一条非常有执行力的铁律就将变成一纸空文,执行者非常疑问,找我者都不一般,一般的也不找我;原则是什么,你有你的原则和立场我有我的原则立场,总能说到一块处,没这些字眼大家执行起来一是一二是二,钉是钉卯是卯,谁也不敢说什么,一旦出现此等词眼等于双重标准,试想能不大乱吗,谁又受到了这双重标准。
最后,总结一点,上级在做事务性非常明确的指示和决策时,必须是清晰的,可行的,符合一线操作实际的,是有利于推广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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