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是一种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请求性公文。请示主要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某个问题做出指示,对某项政策如何实施给予指导,对某个事项给予审核和批准,是常见的一种公文。
一、请示的基本特点
请示一般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
第一,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属于上行文的一种。
第二,请示的问题必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解决,这些问题一定是自己无权做出决定、也无法处理的。
第三,请示是为了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并希望尽快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四,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如果拖延下去可能会影响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请示的种类
根据请示的内容和意图的不同,可以把请示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请求指示的请示。多用于政策性请示,当下级机关对某些方针、政策、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或者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无法定夺时,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让上级机关给予解释和说明,以便自己能够执行;当出现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时,需要请示上级机关进行审查和认定,以便于自己灵活处理;当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希望上级机关对如何处理这些事情做出明确的指示。
第二类是请求批准的请示。下级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具体的困难和问题,或者出现按规定自己无权决定和处理的事项时,可以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以便于有效解决问题。
第三类是请求批转的请示。当一件事情需要各方协同办理,或者遇到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需要多方协调,或者按照规定自己不能指挥其他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部门进行办理时,就需要向上级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请求上级机关审定后再去执行。
三、请示的写作要点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公司关于××××××的请示》;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一般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请示的机关。每个请示件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请示的正文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组成。
开头主要交代请示事项的缘由,这是上级机关进行批复的依据,也是请示事项能否顺利通过的前提条件。请示的原因必须客观、具体,理由必须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根据下级机关提交的请示事项,及时进行决断,并给予有针对性的批复。
主体部分主要介绍请求的事项,要求简单明了,只讲述一件事。请示事项要具体明确、条理清楚,阐述背景和缘由,提出理由与依据,讨论具体设想,便于上级机关了解清楚,做出决策,给予明确的批复。
结语应另起一段,一般用“妥否,请批复”“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审批”等进行表述。
4.发文机关。一般指提交请示的下级机关。发文机关应列在正文之后,隔几行靠右排列。
5.日期。也就是成文的时间,以具体发文时间为准,列在发文机关下方,靠右排列。
请示在文头应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一般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注意事项
撰写请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请示必须是“一文一事”,遵循“谁主管,请示谁”的原则,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不能越级请示,所请示的事项是哪个上级机关主管的,就请示哪个上级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领导机关的,应采用抄送的形式。
第二,对于下级机关提交上来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然后再按程序上报,不得直接用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第三,请示涉及到的材料必须真实,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提交的材料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不能虚构事实,虚列数据,也不能没有经过调查而随意地摆事实、讲情况、提问题。
第四,要选准请示事由的切入点,理由要想清楚、写充足、讲透彻,不能太过于简略,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因工作需要”;请示事项要按照轻重缓急,根据上级权限的大小,适当提出请求,不能过于繁琐,不分主次,不顾缓急。
第五,请示使用的语气要诚恳、平实,既不能语气生硬,也不能低声下气,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必须站在领导的角度来思考和写作,以便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
第六,请求的内容如果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应当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应在请示中如实反映。
第七,对于请求拨款的应当附上具体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当附上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表明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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