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到图书馆的座位时,已有人落了座。这样的情况,在图书馆是常有发生的,我自己便遭遇过三次,添上这回,四次。
第一次抢我座位的,是一对情侣,彼时我正离开座位借书回来,本便是打算离开的,所以并不在意,只回座位拿了书便走。二人见状,忙欲起身,我向二人摆手,并未回头。第二次被人占座时,我因流了鼻血离开座位,回去时便已有旁人。正到了午饭时间,我同样拿了书离开,听闻其唤我回头,仍摆手不语。
后来念及此事,不禁玩味:若他三人果真知晓让座的道理,则让座未果后可曾惭愧过?——我本无心夺回座位,自是不在意的,但保不齐他三人心中自责。
而我频繁被人抢去座位又出何因?
思来想去,此事并非巧合。两次落座的,均是图书馆绝妙的位置——炎炎夏日,有空调庇荫;地处一层,免去了攀登劳苦;单人座位,可得隐私不遭冒犯。此乃我每日早早到馆选择的位置,然而亦并无大用,不过带两本书消磨时光而已。旁人一落座便拿出的纸笔、电脑等一并无有,而所带书籍,又常有图书馆藏品,整齐摆在书桌一角,旁人不免以为此座无人,便自行占了去。或许按此地规矩,只读书不写字的不许上座?
可巧,此次留在座位上的,仅一叠草纸、一本笔记。第三次时,座位便是这样坐了旁人,但当我返回时,他也便痛快让开,并无不爽。是故我走向前去,敲桌。
“我上午曾在此地,故烦请您另择他处……”
这厮抬起头来,并无意欲起身,说道:“现在是我在此地了。”
“上午时我曾在此地,离开时曾留下私人物品标示。离开期间旁人落座无妨,而今我已返回,是您起身的时候了。”
“留了标记,此地便属于你,可有这样的道理?公共场所,大家都来得,你凭何占了去,哪条规定写明是你的座位?你如今赶我,要将我赶到何处?”
我向桌上一瞟,《高等数学》,想必是新来的,不懂规矩罢。众人默认:离开时留下书本,以示仍会返回,旁人一见,便不择此地而另寻他处去了。——大抵是条不成文的规矩,我向来奉行,是否通用有待考证。这样的事情常发生在中午,这人去吃了饭,回宿舍小憩,都是无妨的,回来时座位仍属于他,旁人动不得——聊作早到的奖励,来得愈早,便愈有选择座位的权利。选了座,用多久,便全凭自身需求。
不过亦有过分者,占了座位便一去不回,自己不用,旁人亦用不得,端的可恶,学生反感旁人占座,多是因为有人这样极端。然而离开座位多久不至遭人诟病,众人并无定论。出恭一二分钟,接热水三四分钟,若有人计较这点时间,未免吹毛求疵,并不厚道。而我离开时,乃是众人就餐时间,加之按常理学生午休,故中午时,图书馆座位的需求并不甚急,旁人这样,我便跟着做,想来这样的时间长度亦是众人默许的,不想被这新来的小厮坏了“规矩”。
他带回耳机,仍旧写写画画。他自觉是占了理的,终归是约定俗成,不论时间长短,“留书占座”一事,自然不比由图书馆出面分发与学生座位占理,何况此次时间较长。——所有有关图书馆座位归属的争论,不外乎此种原因。
然而我是“一去不回”那样地极端么?因反对那样的极端而走向理直气壮抢占旁人留下书本标识的座位的极端又是正确的么?一股闷气憋在胸中。
忽而又觉闷气消散,一股贱气奔涌而来。
我默不作声,亦带回耳机,站在原地看他下笔。本意是趁他出恭或接热水而离开座位时坐下,反以刚才的对白诘问他。也罢,不许我离开座位,你便留在此地不要离开。盯了约莫有十分钟,他长叹一声,合上书本,抬头再问我话,大抵仍是方才的理由,我带了耳机,故而并未听清。我本也无意听清,只在原地看他册子,想是这小厮在旁人盯着时怕写错字或算错了数遭耻笑罢。
他见我态度冷漠,亦来了气,将书本收好,翻开一本小说来看——东野先生的大作,近来极受追捧。想必是要耗下去了,我仍站在原地,也拿了书来读,多的是时间,斗一斗又何妨,何况又并非完全浪费时间?
那厮又坐了四十分钟,我便在原地陪他站了四十分钟。这样的怄气本是不必要的,我若认了亏,另寻他处,此刻应皆大欢喜,然而又因此为第四次被人抢去座位,心中不忿,便横下一条心,拼将下去。
大抵由于这小厮做不成作业心焦,又读小说读得烦闷,又或不肯陪我再争这无谓的“胜利”,这都是无妨的,最终座位仍归了我——他带上耳机的一刻,我便换来一副贱兮兮的模样,丢下时间与形象不顾,全为争这一处座位了。
他走后,我仍回味了会儿这并无意义的“胜利”,他若气不过,我便问他:“协商未果后,我便一言未发,并未强制阁下离开,只是站在此地休息罢了。公共场所,因为你坐在此地,方圆十里便不能有人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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