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春1号’是四季春园林自主研发的紫荆属植物新品种,于2014年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与欧洲小叶椴‘绿塔’、美国红枫‘秋火焰’、‘红宝石’海棠等一样,‘四季春1号’是品种而非品牌。
只是在命名时选用了育种单位的“四季春”字样,很多人就误以为‘四季春1号’是四季春园林的商业品牌,甚至觉得在报刊杂志上,或者是设计清单里提到了‘四季春1号’就相当于是在给四季春园林这个公司打广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植物的品种命名是一件很伤脑筋的事,谁都想给自己选育的新品种起上一个“人如其名”的好名字,但当没有那么多恰当好处的名字可用时,使用育种人或育种单位来命名是常有的事。比如美国贝利和史密斯特苗木公司的很多新品种,其名称里就都含有公司名或品牌缩写,但这并不妨碍这些品种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与发展;还有不少育种人用自己或者家人、朋友的名字来为品种命名,以个人意志来为品种命名在国际上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无论用什么字眼来命名,品种都始终是品种,是大自然与植物界的一部分,品种不应因名字而被区别对待。
品种是会永久留存与持续发展的,甚至很多育种人或育种单位已经不在了,但品种依然长盛不衰。这就是品种与品牌的区别,因为品种是学术上的,而品牌才是商业上的。
所以,在学术上提到或者引用某个品种,是十分正常的事,并非提到某公司研发出来的品种就是在给这个公司打广告,品种是属于全世界的,品牌才是属于个体的。
不过现在不少业内人士对植物新品种存在着一种误解和偏见,将新品种与商业上的企业与品牌划了等号,认为在设计中如果直接标明了品种名,就是与生产企业串通一气,甚至认为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这种观点是十分落后的,目前,越来越多的项目需要直接标明品种名,品种已经在设计清单上占据了一定比重,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城市园林中应用的苗木,品种会全面替代树种。
另一方面,与大多数新品种一样,‘四季春1号’早已不是某个企业的垄断产品,‘四季春1号’产业联盟成立后,在共同愿景的促动下,云南、江苏、山东等地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四季春1号’合作生产企业。‘四季春1号’是育种单位为整个园林行业带来的礼物,这份礼物让城市更加美丽外,也让生产企业更加强大。
所以,抛开一切偏见,喜欢就大胆应用吧!在设计清单上明确标注【‘四季春1号’】或【‘四季春1号’紫荆树】,这是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是正确的做法,直接指定品种,才能让弄虚作假者无处遁形,让项目达到真正想要达到的效果,让园林行业拥有越来越多的植物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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