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章“绪论”中,Mill说,与科学相比,道德或“行为对错的标准(the criterion of right and wrong)”【1】问题向来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进展。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学派(the intuitive school)和归纳主义学派(the inductive school)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认可同样的道德法则,但在道德法则得以成立的证据和权威依据方面,却有分歧”【3】,不过,两派也同样认为,“道德是根据原则推演出来的”:“个人行为是否合乎道德,不是一个直接知觉的问题,而是一个将特殊法则运用与个别案例的问题。”【3】随后,Mill似乎颇为武断地主张,道德信仰上现存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都源自于功利原则(the principle of utility)或边沁所称的最大幸福原理(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的暗中影响。Mill说这甚至为各种学派所承认,“任何一个思想学派,不论它多么不愿意承认功利原则是道德的根本原则与道德义务的源泉,却都不会否认,在许多具体的道德问题上,行为对幸福的影响是一个最重要的乃至最为突出的因素。”【4】Mill甚至说,康德的绝对命令的普遍化原则也需要功利原则来补充。Mill说该书的目的就是打算陈述和证明功利主义理论,不过,这里“证明”一语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因为“提出各种考虑,这些考虑能够使理智赞成或不赞成有关的学说,那也是一种证明。”【5】
第二章“功利主义的含义”中,Mill则试图对功利主义原则作出清晰界定并回应诸多的误会或异议。首先,功利(utility)并不与快乐(pleasure)对立,而是可以“理解为快乐本身以及痛苦的解除。”【6】因此,接受功利为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他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7】显然,作为功利主义的基础的人生理论就是“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7】这里,功利主义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澄清“痛苦和快乐的观念”的内容,因为很多高尚的人会指责将快乐当作生活的最高目的是一种猪的学说。然而事实上,甚至伊壁鸠鲁主义者就认为“理智的快乐、感情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感的快乐所具有的价值要远高于单纯感官的快乐。”【8】Mill补充说,将心灵的快乐置于肉体的快乐之上,不仅仅是基于外在理由(更加持久、更有保障、成本更小),而且也基于内在理由:“对两种快乐同等熟悉并且能够同等地欣赏和享受它们的那些人,的确都显著地偏好那种能够运用他们的高级官能的生存方式。极少有人会因为可以尽量地享受禽兽的快乐而同意变成低等的动物。”【9】Mill说这种对高等快乐(higher pleasure)或心灵快乐的偏好最好的解释是一种尊严感(a sense of dignity)。这里就有了Mill的名言“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10】Mill承认,人们常常受诱惑去追逐低等快乐,而这部分是因为“享受高尚情感的能力,在大多数人的天性中都是一朵非常柔弱的花草,”【11】很容易被扼杀或夭折。
不过上述功利主义信条是不完整的,还需要补充一个条件:“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12】Mill甚至做了进一步的扩展:“道德标准可以定义为这样一些人类行为的规则和戒律:只要遵守这些行为规则,那么所有的人都有最大的可能过上以上所描述的那种升高或,不仅仅是人类,而且在事物的本性认可的范围内,有感觉的生物也都有最大的可能过上上述生活。”【12】在这里,功利主义甚至表现出了容纳环境保护主义诉求的强大弹性。
6.20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