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时间: 2024年2月10日
阅读方式:微信读书
阅读书目:《法治的细节》
阅读范围:《我们画不出的完美的圆,但它是存在》《祝各位同学一路平安》
这一章节的主旨,在前文分析法里时反复提到,前面更多的说的是法律的局限性,他追求平衡利用工具尽力去画一个完美的圆。这一章节记录的是《十三邀》这一次访谈,更进一步的解释和分析“完美的圆”这个概念。
开篇罗老师讲到了作为独生子女的她,童年是很孤独的,所以经常以书为伴。这不由得的让我想到了自己,只不过小时候太笨有虚荣,总是读不懂,读不进。
罗老师说我们所谓的懂只是因为我们我们认同这个观点。不认同的东西是无法懂的,或者说无法接受。
对于我们的思维,要抱有一种警惕的观念。我们习惯简化标签化思维,是因为世界太过复杂,了解不了就想简单化,但是复杂一定是存在的。这让我想到了之前自己总用黑白对错来评价世界,不懂的不理解的就说对方是神经病,是不可理喻的。这其实是我在逃避思考复杂的问题,认为灰色地带是不存在的。
然而你不可能计划出一些东西,你只能去尊重这些自发自生的秩序。你可以不认同封建礼教,社会风俗。但你必须承认他有生长的土壤。你要么适应这方水土,要么改变土质,但漠视不会让它消除。承认他,理解他,成为他可能会成为一种归宿吧。
刘老师还谈到了废除酷刑的原因。古人用极端残酷的刑法实现罪刑的均衡,达到震慑的目的,但这并不是把人当做人来尊重他认为人是一种工具人和人是不平等的。
现在我们需要普及的是“刑法的罪刑法定思想”。而普通的老百姓如你我一样,对于刑法的看法只是想知道这个行为应当定什么罪?
法律的本质是约束权力。对于公权力,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的就是被禁止的。对于私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被允许的。所以法治观念是应当在内心里形成一种确信,接受法制的约束。
法律的本质是在追求和强调秩序,他解决冲突可却又制造了新的冲突,所以程序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作为法律从业者,罗老师说专业人士害怕走向社会,怕他们的逻辑经受公众的考验会变味儿。上学时,罗老师以法律为荣,认为这是有技术门槛的。后来当他高傲的观点与老百姓基本的内心常识抵触的时候,发现技术逻辑论证是没有问题的,而他们却抵触着人内心的良知。
人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于是承认你的逻辑是有限的,承认你的理性是有限的,承认你的阅读是有限的承认你整个人就是在偏见中你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所以你应当常常反思。
你思考深刻的东西被他感动而很多时候那只是一种自欺欺人。你所教的你做不到你欺骗和麻醉自己,所以你会感到内心冲突,觉得虚无没劲骗了别人也骗了自己。
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舞台上演绎着意义。喜欢高看自己,贬低他人。而实际上你能做好的只是舞台赋予你的,你想去做的事情。人可以被片刻的感动,却很难被影响。你真正可以影响的人一定是在他身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跟你有真正接触的那些人。(这又呼应了前文《小王子》关于驯化的内容)。
这里罗老师还提到了一种观念“消极道德主义”。一种行为。如果在道德上值得谴责,那他不一定是犯罪,但如果一种行为在道德上是被鼓励的,那他就不应当受到惩罚。(我的理解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关于道德审判和正义审判
罗老师提到那些大众判官都拥有一份朴素的正义之心和道德感由于技术的变化人们拥有了新的道德参与正义参与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出现了大规模的通过网络来参与审判的情况。
民众很多时候希望抛开程序去追求心中的一种正义,而这种正义反而会导致一种非正义,也就是“行侠仗义替天行道。”最后酿成灾祸。冤冤相报何时了?所以我们法律在很多时候就是为了追求程序正义。
通过法律的训练会不断的提醒我们程序正义要警惕实体正义,要在程序中追寻正义。
很多人一厢情愿的认为,只要我的动机是好的,我就一定是好的,但是动机好不代表结果好。
法治其实很大程度上它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的过程。法治他首先强调权力本身是要受到约束的然后在这样一种约束的背景下慢慢的其他人也会愿意去约束自己因此它是双向的过程不是单方面所造成的。
又见牛虻
第1次看到这个形容是在前文的苏格拉底的变白中提到的观点。如今罗老师又提出作为法律人,我们是双向的牛虻,我们是城邦的牛盟,我们要对权力进行警惕。另一方面我们是民众身上的牛虻,我们要提醒他们激情是有界限的,激情也要在法治的界限之中。
后记
我总觉得后记是一场酣畅淋漓的谢幕词。他对前文进行总结,又对未来充满希望和期许。这里我只想记录最后的几句话。
抽象的人永远无法代替具体的人,愿我们能够走出这种习以为常的伪善。在每个岗位中勤勉度日,不负所托。
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但求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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