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

作者: 小冷小姐 | 来源:发表于2022-06-12 16:56 被阅读0次

    《民法典》的出台让法律走进大众的视野,网红教授罗翔的授课视频让刑法走进我的生活。看了罗翔老师关于刑法的几段视频之后,对这个讲课幽默而有深度的教授很感兴趣,于是买了两本书《法治的细节》和《圆圈正义》。

        《法治的细节》是罗翔老师的随笔合集,里面有关于社会热点案件的解析,也有关于阅读古代先哲思想的心得和评论。内容主要包含了法律与道德、法理思辨、正义的实现、性刑法、读经典、对话几个部分,读完之后不仅让我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似乎对于生活中很多很焦虑和纠结的事也顿悟了许多。

        刑法,看似是一个很枯燥的知识体系和严肃的法律条文,但当你通过具体的案例与哲理式的解析了解之后,发现原来刑法与我们的行为、道德是如此之贴近。人明知道犯罪需要承担后果,为什么还要犯罪呢?其中有一个原因是人的内心确实有幽暗的成分,有时人并非不知道对错,而是明辉是错却依然要选择错误;还有一种原因是人总是想着追求最优选择,但往往事与愿违所以会选择退而求求其次的方式,通过次优选择来避免最坏的结果。

        那么法律和道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法律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它无力改变人心,但它必须在捍卫道德底线层面有所作为。在定罪量刑中法律判断优势优于道德的,因为个体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没有很多隐秘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晓,因此个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这个社会不是非黑即白的,有时善与善之间也会发生冲突,我们不能一味地根据民众的道德判断来审视犯罪行为。所以凡是要讲规则,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量刑定罪。

        罗老师通过“电车难题”的案例,讲述了“紧急避险”,法律中紧急避险是指在仅仅状态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全一个更大的利益。通过“妈妈和妻子同时掉水里”的问题讲解了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同时富有集中义务而不能兼顾时,如果因履行较高或同等义务,而被迫不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违法性不成立。

        通过辛普森案讲解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因为人类是有限的,所以人类所追逐的正义也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按照自以为是的方式寻找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性的规则,人才可以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正义,离开程序,依靠狂热和激情所追求的正义也许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书中还对性刑法进行了解读,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其中谈到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其实是不同意问题。在男女交往过程中,似乎女性还是处于一个弱者的地位,其实学点这方面的法律确实可以保护自己,如果女性不同意,而男性强制发生关系,即便是在交往的初期阶段,也是违法的。在两性关系上,尊重,而非剥削和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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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野圭吾《虚无的十字架》

    《never rarely sometimes 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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