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级别管辖】对国务院部内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院管辖。作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15.【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为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16.【原告】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问有利害关系。
17.【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有独立诉讼地位,可以申请再审、上诉、举证、申请执行生效判决等。
18.【具体行政行为与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常见的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内部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管理内部事务,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但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且通过送达等途径外化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3)过程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开始或进行程序中针对程序而非就最终实体问题所为之决定或行为。
19.【一审审理对象】不诉不理是基本的诉讼原理,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0.【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为其行政行为做支撑。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1.【举证责任】(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2)原告起诉应当证明自己起诉符合起诉条件,赔偿补偿案件原告应当举证证明损害结果。22.【法律适用】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法院可以对于规章选择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23.【复议维持】复议维持时的审理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的合法性,判决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复议维持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复议机关承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