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发生过多起研究生因为不堪忍受导师压迫,选择跳楼自尽的事件。
对此,我最想说的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为什么你有勇气选择把剑对准自己,却没有勇气反抗呢?哪怕是把剑对准那个压迫你的人也远比自尽这条路要强啊。结果却选择了亲者痛,仇者快的最傻的选择,就算你自杀了,那个人也不会怎么样,顶多会被学校开除,即使这样,她换个地方做教授就可以了,甚至不久就把你彻底忘了,连愧疚之心也没有。而你却为此失去了一切,你的家人也永远的失去了你。
当然,我并不是在责怪受害者,我只是对他这样的做法感到非常的不值得。因为我知道,他一直在精神上受到导师的迫害,几乎每年 365 天、没有节假日、无偿为导师陆琰君工作,其中绝大部分工作与学业无关,仅仅是为即将退休的陆琰君博取名利;因导师影响,陆经纬无法考博,提出放弃读博后,遭到导师中伤,并威胁无法硕士毕业。
这些伤害,日积月累或许已经变成了永远也无法愈合的伤口,正是因为无法继续承受,所以你才会选择轻生。许多人听说这种事情的第一反应,都是说受害者心里有问题,有抑郁症,不然怎么会因为这种事情选择跳楼呢?我想说,哪怕就是有抑郁症,也是因为他的导师常年的精神伤害所造成的。再说了,难道有抑郁症,如果没有导师的不断施压,他会去跳楼吗?显然不会,而造成这一后果的最大,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这种自私自利,把学生当成奴隶使唤的导师。
可是,我们很多人对这些事件的第一反应,往往不是去谴责迫害者,而是把枪口对准了受害人,我是无法理解其中的道理所在。或许,当这些人某天成为受害者的时候,才会幡然醒悟吧。
我觉得造成研究生各种悲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导师制的制度非常有问题,赋予了导师过大的权力,研究生能否毕业,研究成果如何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导师决定的,所以才会有各种无良导师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对自己的学生呼来喝去,俨然把学生当成奴隶使唤。
借知乎答主@王瑞恩的回答
美国法律对于高等教育领域,经常从合同法的角度来处理师生之间的关系,将教授提供授课与指导的服务,以及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视为双方基于合同的义务。而根据 2016 年美国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NLRB)的一项裁决,私立学校的研究生和学校之间可被认为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私立大学研究生属于学校的「雇员」,受到劳动法保护。
在中国,导师和学生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仍然存在模糊之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法院认为高等院校和学生之间在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方面存在「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如果将研究生导师视为履行学位授予职权的工作人员,似乎可以视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研究生师生之间的关系是有明确的雇佣关系的,如果导师对学生提出了超出这一关系的不合理要求,学生是可以告导师的。而在中国,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所以对于各种不合理的越界要求,学生经常不得不容忍(你还想不想毕业了?)。甚至也没有提出抗议的地方,学校往往都是站在老师那一边,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
正是因为这种扭曲的关系,所以导致了各种悲剧的发生。知乎有位答主说,是因为事情不够大,所以这种导师制不会因此而改变,如果有学生因为不堪压迫,举刀把压迫的导师全家都杀了,或许就足够轰动,迫使教育部对此进行改革,想想已经夺取了这么多研究生生命的糟糕制度,依然无法引起足够的重视去变革,非得要引发更大的悲剧才能促使改革的发生,真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昨天和同学谈起这件事情,他一直强调这位同学自己太软弱了,不会去反抗,大不了就不读研究生了,有什么了不起,为什么要选择自杀。
首先,说放弃研究生学位显然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辛苦付出了这么多年的努力的东西,怎么可能轻易放弃,当然这比起生命来说确实不能交换。正所谓,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最开始,对于导师的各种不合理的工作,这位同学应该都是抱着忍一忍的态度面对的,毕竟谁会轻易的就得罪掌握“生杀大权”的导师呢,可是导师却得寸进尺,因为不反抗,所以助长了迫害者嚣张的气焰,所以越来越过分,或许陆同学也曾和同学,家人说过这件事,而得到的回应,多半是忍一忍吧,熬过去就好了,毕业重要啊。
但是,这些身边的亲朋好友却从未真正的体会到陆同学内心的煎熬和痛苦,所以也使得陆同学选择了这样一条路。
若是陆同学周围的人能鼓励他去反抗,而我们的学校又有着完善的维护学生权益的机构,而不是“官官相护”;若是研究生的毕业不再是由导师说了算,而是由学校综合评定;若是研究生每个学期有自由更换导师的权力,有着透明的举报不良导师的制度和机构。这些悲剧或许就不会一而再的上演了吧,哎。
如果无法改变环境就改变自己吧,有时候,出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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