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屉等“看不见的空间”,收纳的量要控制在7成以内。
桌子上的笔筒或者书立等“看得见的空间”,收纳的量要缩减至五成以内。
相框或展示架等“展示性的空间”,收纳的量靠控制在一成左右。
本文标题:7.5.1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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