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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学习《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作者: Joyner2018 | 来源:发表于2024-06-06 00:12 被阅读0次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29日经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1.修订背景

成都市最早于2006年对非机动车管理进行立法,2014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条例》自施行以来,对规范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非机动车管理领域的主要问题发生许多变化:
1)快递、物流新起行业发展迅猛,由于现行快递公司多依托摩托车、电动车投递包裹,这给成都的交通带来压力。
2)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存在未规范停放、违规停放行驶等问题。这给交通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3)电动自行车充电火宅频发,造成的后果严重。

2.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停放、充换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1. 非机动车的定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驾驶人上肢操纵的轮椅车。

2.2. 关于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管

1).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2).电动自行车生产者不得拆分销售电动自行车。
3).非机动车经营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当将电动自行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分区销售。
4).经营者承接电动自行车维修业务的,应当按照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载明的技术参数、安全要求等进行配件维修和更换,并保持与原装部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一致。

2.3. 关于新兴业态的监管

1).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并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组织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具体监管办法。
2).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物流、外卖等配送活动的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督促快递、外卖配送员规范行驶,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2.4. 关于非机动车停发与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2).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3).不得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4).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等。

2.5. 关于法律责任

1).新增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物流、外卖等配送活动的相关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律责任。
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子以处罚。
2).新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与充电的法律责任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新增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非机动车号牌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非机动车号牌
4).新增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法律责任
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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