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大学刚毕业,被父母安排到一家私企工作。
小白算不上含着金钥匙出生,但家境殷实,白父白母也算教子有方。小白没有辜负父母的培养,考上了重点财经院校,一毕业就以满腔热情投入到社会的大熔炉中。这也是父母对他的严格要求,一切从基层做起,让社会教会他今后生活的必备技能。
为人善良、勤奋好学的小白很快适应了企业的第一份工作,在人员庞杂的财务部里做一名小职员。
现代企业的财务部可谓是卧虎藏龙,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不说,很多EMBA、海龟都混杂其中,甚至一不小心撞上个把上市公司的财务精英也不出奇。一些大公司的财务人员少则二三十人,多则百来号人,为的就是保证公司的经济命脉畅通无阻。
想要在财务部立稳脚跟,小白比常人付出了多倍的努力。这也是白父白母的谆谆教诲所致,做人要实诚厚道,工作要敬业,不怕苦不怕累,还要学会和身边的同事打交道。小白都一一照做了,他相信笨鸟先飞早还林,他也相信一分耕耘必定会有一分收获。
从象牙塔的纯理论世界跳进现实的洪流中,小白既感到前所未有的充实,内心又充满了希望。他希望对这个社会报之以热忱,社会也必将回馈以精彩。他的人生哲学里只有努力和奋斗,除此以外就是满怀欣喜的期盼和等待。
有多少同龄人都曾经怀揣着如此梦想,又有多少人能够纯真如初?
多少年后,曾经的年轻人们都会听到熟悉的一个词:too young too simple!他们都会为自己的年轻付出代价,甚至将责任归咎于年轻和纯真。
非常不幸的是,小白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而且比常人来得更早更残酷。
企业面临日益繁杂的税目,要求财务部与时俱进,学会如何利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利润。这在国外叫做合理避税,国内有样学样,却根本没有搞清楚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背景。特别是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只知道有限的财务知识,对法律缺少了解,尤其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导致很多自以为是的“合理避税”,实际上可能已经触犯刑法。
小白所在的公司为了有效冲减利润,公司领导决定向合作伙伴购买一些发票。这可以说是现在很多企业的惯常做法,甚至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渐渐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不就是偷点税吗?就算税务局查到了,补税就完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再不然罚点钱,谁也没往犯罪坐牢那方面想。更何况是公司行为,要查要罚都是公司背锅,领导负责,轮不到小职员操心。前段时间某某明星不是偷税几个亿吗?还不是照样罚款了事。
这种致命的想当然害了小白。
明星偷税是因为阴阳合同,说白了就是少报、瞒报纳税金额,达到逃避纳税目的的行为。而且法律给出一定的宽限,只要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足税款和滞纳金,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某某明星没有按犯罪论处的主要原因。
但小白所在的公司则不然,他们采取的是虚开发票的形式。什么是虚开?就是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要命的是,小白公司虚开的是增值税发票。这样的行为触犯了另一个罪名——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普通的逃税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处罚也特别重。记得在这条罪刚出现的时候,终极刑罚可判处死刑。
小白有所不知,他所在的这座城市在那个还不算太久远的九十年代,就曾经有人因触犯此罪而判了死刑。
然而不幸中的万幸,现在这条罪名已经取消了死刑。小白如果知情,他是否应该庆幸活在了适合的年代?又或者他在适合年代里,活在了一个不适合的群体?
这个群体的决策者已经为小白选择了一条危险的道路,小白却浑然不知。其实用无知也不过分,但无知的另一面就是纯真。这是这个社会强加给年轻的罪名。
无知的小白还参加了此项决策的会议,说是参加会议,其实就是旁听,轮不到他发表什么意见。而且他也非常荣幸地分配到工作,负责送达文件资料和收取发票。
按理说,一个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应该具备一种优秀的品质——我是公司的职员,我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和指挥,除此之外我一概不管,也一概不知。这也是一名优秀职员的必备条件。
但是,当公安机关上门问话的时候,小白却非常老实地说:“我推断公司应该是......”就是因为这个推断,小白被负责任的民警认定为同案共犯。
白父白母在律师面前涕泗滂沱:“他就是个跑腿的,怎么就成共犯了呢?哎,都是我们害了他!本想让他在基层多锻炼锻炼,没想到一不小心沦为犯罪分子!他还这么年轻,以后该怎么办呀?”
白父白母估计是那个纯真年代活过来的幸存者,他们可能打死也不会相信,现在的社会,年轻已经不再是资本,而是罪过。
年轻于现在,需要面对更多的陷阱,需要具备连学校、父母也不可能教给你的自我保护意识。而这些,恰恰是纯真的大敌。
年关临近,小白在看守所里淌着无辜的泪水,以他的年轻,可能还不足以想明白这个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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