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有父母不知足,只知道索取的,也有子女不满足,只知道啃老的。父母对子女的索取,一般不是为了自己,是“损有余而补不足”,他们看到哪一个孩子情况好点,或者条件好点,让这个相对情况和条件好一点的子女,拿出精力或者金钱,弥补或照顾另外的相对差一点的兄弟姐妹。
这个过程中,对于父母来说,他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在他们看来,都是自家的孩子,你们又是亲兄弟或者亲姐妹,你有能耐,照顾一下你的兄弟或者姐妹,不是应该的吗?但是,这样想的父母,他们往往忽略了一个根本的事实。从血缘和亲情上讲,亲兄弟姐妹的确不错,但是,从法律上和事实上,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这个义务。借用会计上的术语,兄弟姐妹之间是不同的法人实体,大家的经济都是独立的。
往狠了说,照顾他(她)们,是我的情义;不照顾他(她)们,是我的本分!这世上一切的道德绑架,都是违反人性的,也是为当事人所厌恶的。
归根结底,帮助和照顾别人的根本前提,是,当事人心甘情愿。违背了这个原则,必然会遭到强烈的反抗和抵触,哪怕是面对的自己的父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以律己之律律人”才是我们处理问题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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