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林
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维系人类繁衍的社会现象;然而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时期,却有着不尽相同的形式和规范。(公元前的暂且不论)解放前,农村的婚姻大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婚姻的基本总则。因此,有好几代的青年男女成为了这种婚姻形式的牺牲品。过去,男女婚前多不曾见面,据老辈人说,那会儿结婚好多年后还不认识的也有;汤锡翷,民国末期生人,有语言功能障碍,但模样俊秀、仪表堂堂,家境虽然殷实,却非常勤快,与妻子成亲后,每天早出晚归,儿子都三岁了,妻子还不知道自己的丈夫长啥模样。在婚姻生活中,男女的地位也极不平等,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却只能从一而终,并有“好马不配二鞍,好女不嫁二男”的古训作为限制女性的枷锁,而男方一旦对女方不满意,一纸休书可将其赶回娘家。被休的女性会受到社会甚至家里人的鄙视。男人丧偶可以续弦,女人守寡后却不能再嫁,即使解放后,“事人家”的妇女也常常会被世人歧视。近亲结婚被认为是亲上加亲而屡见不鲜,给人口的优生优育带来极大隐患。早婚现象也很普遍;大多在十六、十七就结婚生子,也有十二三岁、甚至更小的娃娃亲,童养媳。
1940年,晋、冀、鲁、豫边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暂行条例》,这是农村婚姻的重大变革,婚姻法提倡自由恋爱、自主婚姻,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对结婚年龄也作出明确规定:男不满十八周岁,女不满十六周岁不能结婚。1950年,结婚年龄改为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1980年,又颁布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最低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婚姻法的产生和不断调整,使得人口的递增频率和生育对身体的影响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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