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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杜真题 11年第一问

理论法杜真题 11年第一问

作者: 菲雨桐520 | 来源:发表于2023-01-25 08:37 被阅读0次

    法律效果是法治的首要目标,是指案件裁判结果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精神,努力实现基本的公平正义。社会效果是法治的最终目标,是指案件结果要能让人民满意,案件结果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常理、常情、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结果的可接受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上述材料的做法,体现了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追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林料中,法官采用“帮助债务人炒股”的方式,既使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债权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材料二中,法官采用“债券入股”“债转股”的执行方式,既保障了债权的正当实现,又挽救了濒临破产的企业,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总之,案件执行的过程,是平衡法律裁决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的过程,作为职业法律人,应努力追求二者的统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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