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歌苓很擅长写年代剧,我最喜欢的《第九个寡妇》《小姨多鹤》背景是战争年代。同样《芳华》的背景也是上世纪70年代,价值观最为寡淡的文革时期。
但这本书和以往读过的严歌苓的书不一样,以往她只是一个作者,从故事的视角外操刀。这一次,她化身萧穗子,不但将故事娓娓道来,让人分不清某些观点是她的,还是萧穗子的。
那些带着萧穗子视觉色彩的观点,让人物真实的性格变得破朔迷离,但依然可以窥见作者的某些态度。
比如,萧穗子说,刘峰成为雷锋是一种阉割。
任何一种标签都是一种阉割。在那个时代,所有人的自我意识,青春期的爱与欲望,只要你冒出头,就要被阉割。于是青春期里向来最浓墨重彩的爱与欲望,不允许被正视,无处表达,只能在暗处发酵变成一场芳华往事。
刘峰就是这一场“芳华往事”的核心,由刘峰而起的“触摸事件”串联了好几个人的青春,刘峰、林丁丁、何小曼还有故事副线里的萧穗子、郝淑雯。
刘峰是一个“好人”,无论是谁的事情,他都乐意帮忙,无论谁的,大到帮炊事班班长做结婚的沙发,小到帮女同学的找落在棉被里的缝衣针。
他的好过了头,让人感觉缺乏人性,但也是这样他被理所应当地碰上神坛,被调侃为“雷又峰”,是带着大红花的荣誉标兵。
但是他做过的最令人唏嘘的一件“好事”,那时候何小曼正在被大家歧视,在一次需要男生托举女生的舞蹈练习中,男兵朱克当众作践何小曼是“馊的”。刘峰站了出来,和朱克换了位置,他扶起小曼的腰,将这个多灾多难的女生托举了起来。
他也做过一件天崩地裂“坏事”,他长久着暗恋着林丁丁。在一次接触中,情不自禁地抱住她,用手摸了她的后背。林丁丁叫了救命,刘峰从此摔下神坛。这就是串起整本书的“触摸事件”。
丁丁在被刘峰告白后一直重复“他怎么敢爱我?”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刘峰这样的”好人“,怎么能有七情六欲,而且欲望的源头还是她。
她想不明白,而其他人不用想明白,只需要狂欢。若一个时代秉持的价值观走到极致,那没商量的就是一件坏事。刘峰这个时代,高大美化英雄,同是也在压制着人性,让人性里不体面无处得到宽慰。
一个英雄越高大,没有暇疵,越映照着其他人的卑琐自私。想要成为英雄总是难的,但是英雄落马,上去踩一脚总是简单。若不是踩一脚,怎么对得起自己内心暗搓搓的对“英雄”的怀疑。何况,那个时代恶,总是掩盖在群体的狂欢之下,个体总是能找到理由无辜。
刘峰就这样被人们踩到了脚底下,而那些毫不客气说他坏话的人,正是他平常善意劝解过,热心帮助的战友。
刘峰沉默了,他的中刀之处就在于“他觉得能够得到善意的的地方,却被所有人出于自身的利益甚至是恶毒进行践踏。其中最开始也是最锋利的一刀就是林丁丁那一句“救命。”她是被他的告白吓到了,被他爱她的念头吓到了。
哪个时候,标兵刘峰活生生地活成了一个标签,没有人把他当作人,充其量只能称为“好人”。
在这本书的最后,萧穗子说人品有什么用?什么叫做好人?我们这些女人作为情人的那部分,对“好人”是瞎着眼的。
郝淑雯后来说,如果刘峰摸是她,她绝对不会叫救命的。
萧穗子评价郝淑雯的话——她可以把同情善意崇拜给好人,哪怕触摸一把,但是激情爱情婚嫁,还是把好人关在门外。
其实林丁丁又何尝不是呢。
她看似天真,对待感情又十分老套,追求者赠送的两块手表从来不会带错,始终在两个追求者中盘旋衡量,嫁给谁更加得力。她会考虑和一个肥胖的鳏夫医生交往,也没有想过会和刘峰有交集。
在这个故事里,刘峰的存在像是一杯温水,夏天太热,冬天太凉,只适合当做一张不言不语的壁花。
在书的最后,萧穗子再谈当年的触摸事件,说在天下女人眼里是不信平凡的。其实不是女人不信平凡,而是青春不信平凡。
青春的林丁丁众星拱月,有着豌豆公主一样的娇气和自恃,梦想着给一个首长做儿媳,唯独没有考虑过嫁一个好人。
懂得刘峰的好的是何小曼。
在青春期,容貌家世,向外展现出的性格脾性,自己在人群中的位置,追求自己的男人多寡,都是沉甸甸的资本。尽管有些资本在年纪渐长之后会慢慢缩水。但是对于青春来说,那也是顶重要的事情。这些资本林丁丁有,郝淑雯有,唯独何小曼没有。
何小曼是心理上的孤儿,疼爱她的父亲被打成右派,母亲为了维持优渥生活,间接逼死她的父亲,改嫁给位高权重的厅长。
“嫁给继父的母亲就不再是亲妈”,嫁给继父的母亲,只是一个寻求更好庇护和经济的女人。她本身的导向就是自私,伏低做小也只是为了给自己换取更多的利益,而疏远与前夫的女儿也是换取利益的一种手段。
破旧了的衣服给小曼,破了皮的饺子给小曼,这是渗入生活细节一种手段,冷冰冰的。然而这些却被母亲改头换面成,一切都似乎为了你。在母亲那里缺失的爱,无处找补,对母亲的每一次希望最后都会失望。
她就怀着这样的失败,走想了文工团,在那里她依然是备受歧视的最底层。
书里说,有人疼的女孩子才会哭。小曼是一步步的变得沉默溜边的。先是家庭,后是集体生活,她渴望过成为掌上明珠,但最终选择成为一个孤儿。
一个孤儿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你这个世界上你没有父母,自然也没有父母的爱。把自己当成一个孤儿,也就不再会奢求更多的爱。
林丁丁和何小曼,她们就像是两个极端。
林丁丁从来都是大家的掌上明珠,比起来爱她更有闲情去权衡名利;而小曼渴望爱,渴望善意却一直求而不得。
书里描写的,林丁丁与小曼的交锋并不多。但是每一次都是充满优越感的软刀子。
第一次是她们刚刚接触,她看她的纱发,十分嫌弃,这奠定了女兵对小曼纱发嫌弃的底色。
第二次,小曼因为体温计事件被下放,她说:谢天谢地,再也不用看见她用那么一小块毛巾洗澡,面孔擦擦,屁股也擦擦了。
一个在最开始,一个在最结束。也许中间还有一次间接的,也可能是最大的交集,那就是刘峰。
刘峰因为爱慕丁丁而被流放,小曼因为刘峰的善意触摸到温暖。丁丁思而不解刘峰的爱,是小曼一直渴望的平凡的温存。
在这部《芳华》里,关于青春的描写是爱与欲望,还有青春期不加矫饰的冷酷。青春讨厌矫饰,无论是爱、欲望、冷酷都能被赤裸裸地看见。而关于成人世界的描写里成年人都是自私且功利的。
丁丁如愿以偿嫁入的高干家庭,成为“首长的儿媳”,这个家庭的一个小细节是,这家夫人即使在家也称呼自己的丈夫为首长。名利导向的爱情结果总是等级分明,一家人唯名利马首是瞻。
因此成年丁丁家庭生活并不幸运,丁丁本身事业无成,柔弱娇巧的可怜在为人妇后更是显得无用而讨嫌。妯娌之间不好相处,丈夫妈宝一句话不为她说,直觉得“她是一个让自己抬不起头的女人”,要和她离婚。
郝淑雯设想如果丁丁嫁了刘峰,一切会流于平凡但是不乏温馨有趣的小日子。但是,这只是是一种假想。
实际上,在整本书的最后正是通过萧穗子和郝淑雯交代了刘峰、丁丁和小曼的最后的去向。个人感觉,故事走到这里,最精彩的“芳华”已经过去了,爱与欲望都沦为平淡,剩下的大部分生活叫做“谋生”。
刘峰在海南倒卖盗版书籍,和一个发廊妹有过一段没有结果的恋情。刘峰劝着发廊妹从良未果,还被卷走了从郝淑雯那里借来的1万块钱。
最后的最后,刘峰拖着残破的病弱的身体,被小曼照顾着,相濡以沫,互相取暖。尽管这样,他们之间,好像没有爱情。萧穗子猜测,刘峰一生的爱都在哪个芳华青春葬送在了那个豌豆公主般的林丁丁身上。
丁丁二婚嫁到了海外,老公是个开快餐店的潮州人,让她吃边角料的鸡翅尖,包馄饨春卷,包到手指皴裂。丁丁又离了婚。也从此放弃了在婚姻追名逐利,也放弃了自己当歌唱家的梦想,由一个轻声细语的豌豆公主变成一个笑声嘎嘎的泼辣妇人。
萧穗子说:不快乐的人都懂得我们这样的笑。放下了包袱,破碎了梦想,就是那种笑。笑我们曾经认真过的所有事。前头没有值得期盼的好事,身后也没有留下值得自豪的以往,就是无价值的流年,也所剩不多,明明破罐子,也破摔不起,摔了连破的都没了,那种笑。就是热诚情愿邀请人家摸,也没人摸了,既然最终没人摸,当时吝啬什么?反正最终要残剩,最终是狗剩儿,当时神圣什么?那种笑。
我觉得文学作品的有趣之处也就在这里了。
北岛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诗歌:那时我们有梦,关于文学,关于爱情,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如今我们深夜饮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梦破碎的声音。
青春到头,都免不了一场破碎。年轻的我们,对世界的了解大多片面,执拗,对未来有着太多富丽堂皇的幻想。
生活走到最后,结局不至于特别苍白,但也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个普通人,得到这个世界的奖励大都是因为运气。
所谓芳华,不过是一场被阉割的青春。
但,到底是青春,不论怎样的漏洞百出,那也是芳华。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