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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之四:语法和逻辑

表达之四:语法和逻辑

作者: 认真说话 | 来源:发表于2024-02-15 20:57 被阅读0次

    “语法不是逻辑。”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第一,就是我们在那一段里说明的,尽管一个句子的结构是正确的,要是事理上讲不过去,这句话还是不通。如“学习有态度与方法之分”,句子结构完全正确,只是事理上讲不通,就是不符合逻辑。这句话在形式上跟“生物有动物与植物之分”是一样的,但是“动物”和“植物”加起来等于“生物”,而“态度”和“方法”加起来不等于“学习”。所以这句话是不通的。

    第二,有些话虽然用严格的逻辑眼光来分析有点说不过去,但是大家都这样说,都懂得它的意思,听的人和说的人中间毫无隔阂,毫无误会。站在语法的立场,就不能不承认它是正确的。例如“好不热闹”,按说该是“很不热闹”的意思,但是实际上等于“好热闹”;跟这相反的是“好容易”,它不等于“很容易",反而等于“很不容易”。又如“除非你去请他,他才肯来”,既然把你请他当作他来的条件,“除非你去请他"表示这个条件不存在,那末底下只能说“他不来”,可是大家都说“他才肯来”。又如“他的北京话比我好”,话怎么能跟人比较呢?应该说“他的北京话比我的好”,才合于逻辑,可是很少人愿意加上这个“的”字。又如“在我没来北京以前,我以为一定很冷”,既然“没来”,就谈不到“以前”、“以后”。应该说“在我来北京以前”才对,可是多数人愿意加上个“没”字。诸如此类的例子有好些。

    这两层意思放在一起看,似乎是冲突的。同样是语法和逻辑分歧的例子,可是有一些句子我们说是不通,有一些句子我们又承认是正确。实际上这两层意思并不冲突。第一类例子代表一般的情形:一般地说,语法要服从逻辑,一句话不但要有适当的结构,也要事理上讲得过去,才算是通。第二类例子代表习惯语:习惯语是不容许分析的,并且是不容许援例的。语言是一种工具,我们使用这种工具去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句话,如果能引起说话的人所期望的反应,就可以说是完成了它的任务。第二类的例子能满足这个条件,因而就应该算是正确的。第一类的例子就不然了。你说的话不依照一般的思想规律,人家不能一听就懂,你也就不能达到你说这句话的目的了。所以我们在说过“语法不是逻辑”之后,接着又说,“实际上离不开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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