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了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下乡取证,总体感受到:农村人还是质朴的。
某女嫁到某村,后与丈夫离婚,但是,她出嫁后,并没有在前夫的村里分得土地;而原来的村里却在二轮承包时,将她的土地收回。
她的援助请求:向自己娘家的村里索要土地,因为,下一轮承包的时间也快到了。本来,这个请求也算是合理的请求,但是,法院的立案,却必须有证据,表明她外嫁时,某村并没有给她分得土地。
本来,这也并非难事,某村实事求是就可以了,可是呢,这个案件就是有特别多的麻烦呀!
一是某女的外嫁的村变成了屯儿,而屯儿是没有资格去盖章的,也没有公章;
二是某女已经离婚,其前夫也外出打工,似乎也无法配合;
三是某女已经离开某村多年,人际关系也都生疏了;
四是这个屯因为合并也并入另外一个村,村里的领导更换频繁;
五是某女的地竟然被娘家所在的村分给她自己的嫂子……
六是其他的人际关系实在是复杂得不能再复杂啦!
……
千头万绪,还是要梳理。千难万难,做就不难!
今天的路径,由姜夫妻驾车前往。
第一站某屯,昨天晚上已经与其会计沟通了,他也向屯长汇报了,故到屯里的时候就比较顺势;我们要求其与村长联系,以便签字盖章;
第二站某村,村长并手里没有公章,公章在某镇上统一保管,但是,也必须去村里,只有村长签字后,下步才能盖章;这位村长在屯长的沟通下,又发送了他认可的证明,村长核实证明后同意签字了;我们又要求他协助联系镇里,他联系到某秘书,同意后,我们急速前往,因为距离中午下班只有二十分钟了;
第三站某镇,趋车前往,用了十五分钟,终于见到某秘书,他再次核实,确认不会有任何风险,才把村里的公章盖上。
自此,某女没有分得土地的证明终于获得,联想到昨天晚上,姜修改了六稿,可见,这看似小事的证明,得到确实好不容易。
期待某女的土地权属,能早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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