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几十家影视公司法律顾问的张春杰律师提示:为避免发生纠纷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影视公司在签订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及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以下50个法律问题:
一、自身审查
1.电影制作资格
2.电影拍摄资格
3.签约主体资格
4.付款能力审查
二、编剧审查
1.有无相应能力,能否胜任
2.有无必要的工作条件
3.有无担保人或介绍人
4.知名度、经济情况审查
5.联系方式的审查
三、权属纠纷防范
1.剧本版权归属约定不清
2.剧本拍摄权约定不清
3.剧本著作权保护期限约定不清
4.影片版权约定不清
四、付款纠纷防范
1.付款进度约定不清
2.付款条件约定不清
3.尾款支付纠纷
4.其他费用支付纠纷
5.未验收合格即行支付酬金的
6.合同解除或无效的退款纠纷
五、剧本交付与验收纠纷防范
1.剧本交付时间争议
2.编剧无法按时交稿的处理
3.剧本是否交付纠纷
4.不及时验收
5.剧本体裁不合格的争议
6.急于拍摄未细致验收
7.拍摄过程中发现剧本质量问题的
8.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有争议
9.剧本不适宜拍摄的
10.剧本未通过审查的处理
11.影视公司随时审阅权
六、合同修改相关
1.剧本初稿无法修改
2.影视公司对剧本的修改权
3.更换或增加编剧的处理
4.剧本要求编剧修改相关纠纷
七、履约相关纠纷防范
1.影片未能拍摄的处理
2.影片因剧本原因而延期
3.编剧被限制人身自由、生病、去世、等特殊情形
4.合同履行期内编剧失去联系
5.编剧中途通知解除合同的处理
6.一稿二投纠纷
7.编剧同时为第三方创作纠纷
8.对外宣传配合纠纷
9.商业秘密纠纷
10.不可抗力纠纷
八、其他纠纷防范
1.编剧不亲力而为,枪手或转手创作
2.编剧侵权(抄袭剽窃,擅自改编,修改他人作品)
3.争议处理方式的选择
4.是否取得剧本的修改权或改编权
5.编剧署名纠纷
6.无书面合同纠纷
以上50个法律风险点具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合同条款的起草及纠纷处理,请与张春杰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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