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记住!遇到“老用户与狗,不得办新套餐、无限流量套餐”的时候,一定要这样霸气回怼运营商。老铁,没毛病!
在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共有三大电信业务运营商,分别为移动、联通和电信。一般情况下,各电信运营商都有标配套餐。然鹅(对,就是鹅),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阿里巴巴、京东、支付宝、工商银行、今日头条、UC浏览器等纷纷与三大运营商合作,推出了诸多互联网类型的电话卡,其优惠力度之大,尤其是无限流量套餐(如冰激凌套餐)、1元500M流量等,简直让老用户垂涎三尺,欲纷纷投靠阵营。
于是,老用户们蠢蠢欲动,想去办新套餐。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去办理转套餐资费时却被告知:此套餐仅限新用户办理。言外之意,老用户与狗不得办理新套餐。
移不动,联不通,点不醒!
现在,廖律师从法律上给大家分析分析,为什么“老用户与狗不得办理新套餐”的规定违法。
文末有重磅福利。
首先,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办理电话卡时签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因运营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了使用者责任、排除了使用者自由转换套餐的这样一主要权利,因此该条款无效。即便认为该条款有效,依照三十九条之规定,三大运营商应当尽到提请使用者的注意义务,让使用者知道,这个卡不能办理以后的新的业务的,你接不接受这个条款的约束?
但大家去办理电话卡的时候,可曾有过被工作人员认真告知过注意事项的经历?
即便告知,如果你不同意该条款,你试试会不会给你办卡?
其次,三大运营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全中国就只有三大运营商,老用户办理电话卡以后,电信业务提供商就处于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其后,对新老顾客进行区别对待和歧视性对待,拒绝老用户办理新电话资费套餐,已然涉嫌构成拒绝交易与差别待遇。
最后的重磅:工信部的通知
早在2006年,工信部就下发了信部清〔2006〕630号《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网址:http://www.gov.cn/zwgk/2006-10/17/content_415448.htm)
根据该通知,三大运营商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使用资费的做法完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So,霸气的告诉三大运营商,我们老用户,不是狗!请给我们平等的权利,尊重我们的选择权!
根据证券日报的今日报道,工信部又于近日或再次就老用户与狗不得办理新套餐约谈三大运营商。对套餐用户“喜新厌旧”被工信部约谈?三大运营商齐否认。希望三大运营商这次走点心,别自以为是,滥用权力。
欢迎关注【廖律说法律】,每天您都会收到您日常所需的法律常识。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立删。
严正声明:如需转载,请务必联系本人取得同意方可转载。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