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以往凡有大工多靠征发徭役以解决物料劳力的做法相比,明清时代,尤其是万历中叶以后的官办工程,还有一个新的特点,就是适应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更多地依靠厂商买办包工头之类来解决问题。大处着眼,可以更多地回避政府与民众的直接冲突,且有大幅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经济效益;从小处着眼,这些环节的增加,又为“表里衙门”在径直侵吞工款之外,增加了敲剥索贿的渠道。明神宗时,乾清、坤宁两宫重建,项目负责人之一、工部营缮司郎中贺盛瑞因为缺乏“表里衙门”通同舞弊的协作精神,比预算节省了九十万两白银,反而以“冒销”罪名罢官,去世后留下一部由其口述、由他儿子贺仲轼整理的《两宫鼎建记》,颇有一些这方面的细节披露。比如工程中需用铜料,太监掌管的内库里堆积如山,但是贺盛瑞如不额外给他们塞好处就领不到,只能转而提出质量标准,要铜料供应商限期限价去买。铜商计算一下,若是千里迢迢去南方采买,不仅赔钱,而且肯定误期,还不及按工部官吏的教导,代替他们把这笔好处费缴了。果然,管库太监收了贿赂,铜料便顺利领来了。
另据《工部仓库须知》记载,像这种收受“铺路费”的勾当并不限于掌管内库的太监们在干,凡是现金或物资从工部发出,都要先扣除两成的“使费”,连书吏衙役把门秤手的好处都包括在内,此乃全国皆知的秘密。有关人员还在做如何节省财政支出的课题研究时,放在台面上公开讨论过。有人认为这是约定俗成的“陋规”,要革除也不宜操之过急,应当在第一年征收“使费”时减收百分之三十,明年再少收百分之二十,后年再少收百分之十,直到完全革除。太监们的“铺路费”也照这个方式去办。杨联教授说,这个主张是否真的见诸实行并不清楚,不过它很容易使人想起《孟子》里的一则故事:有人惯偷邻居的鸡,邻居当面批评他“非君子之道”。他说请容我慢慢改正,先从以后每月只偷一只鸡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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